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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02 09:09  





嗣后履行事實不能是否構成違約責任
不能履行又可以分為全部不能履行與部分不能履行。全部不能履行如屬嗣后不能履行,可構成違約責任的要件。部分不能履行如屬嗣后不能履行時,自然屬于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如屬自始不能履行,仍可能產生違約責任,即在能履行部分而不為履行時,構成違約責任。
不能履行還可以分成事實上的不能履行與法律上的不能履行。前者是指基于自然法則而構成的不能履行。特定物滅失造成的不能履行,屬于此類。后者是指基于法律的規定而構成的不能履行。出賣禁止流通物為其典型。如訂立之后,履行之前,標的物被禁止流通,這屬于法律不能,違約人可以免責。再如訂立合同之后,特定標的物意外滅失,出賣人無法交付,這屬于事實不能。嗣后履行事實不能是否構成違約責任,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標的物是因不可抗力滅失,出賣人免責。如果承攬人轉產,以至不能交付工作成果,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理地計算出索賠金額的計算方法
索賠金額的計算方法很多,各個工程項目都可能因具體情況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1)總費用法。計算出索賠工程的總費用,減去原合同報價,即得索賠金額。這種計算方法簡單但不盡合理,因為實際完成工程的總費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施工單位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費,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費用,而這些費用是屬于不該索賠的;另一方面,原合同價也可能因工程變更或單價合同中的工程量變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凡此種種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會引起爭議,遇到障礙,故一般不常用。但是在某些特定條件下,當需要具體計算索賠金額很困難,甚至不可能時,則也有采用此法的這種情況下應具體核實已開支的實際費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實際情況。
(2)修正的總費用法。
原則上與總費用法相同,計算對某些方面作出相應的修正,以使用權結果更趨合下,修正的內容主要有:一是計算索賠金額的時期于受事件影響的時段,而不是整個工期。二是只計算在該時期內受影響項目的費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項目的費用。三聯單不直拉采用原合同報價,而是采用在該時期內如未受事件影響而完成該項目的合理費用。根據上述修正,可比較全理地計算出索賠事件影響,而實際增加的費用。
這些費用有單據的憑單據索償,無單據應依法按公平合理的方式索償,如委托物價局鑒定價格,委托專業建筑工程律師介入協助計算索賠等。若承包人沒有證據證明自身損失,或申請亦無法確定具體損失的,發包人可以不賠或適當賠償少部分費用。
工程索賠處理分類有幾種?
1、單項索賠:單相索賠非常的容易理解,它就是沒意見索賠事項發生過后就報送索賠通知書,索賠報告書,要求單項解決支付,不予其余的索賠事項混合在一起。
2、綜合索賠:從字面上大家可能都知道了吧,綜合索賠又叫做總索賠,一般在生活中都叫做一攬子索賠,就是對整個項目中發生的索賠事項集中在一起進行索賠。它是對整個工程(或某項目工程)的實際總成本與原預算成本之差額提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