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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8 08:28  





抗震支架生產加工進行加固時的原則
1.按有關預設規范要求來進行運算加固間距,以能充分盡力照顧管線和一點附屬設施,加固的間距不可以超過所規范所列的間距。
2、在加固抗震支架生產加工時,對于剛性連接收并管理線轉彎兒處,必須要能充分的盡力照顧,且需求能夠依照設計的規范要求施行優化預設。
3、對于抗震加固構件成品需求能夠維持令人滿意的防腐蝕性能,抗震支架生產加工特別在整個兒安裝中不惟不可以毀傷有關加固構件,并且也不可以毀傷構件上頭的防腐涂層。
抗震支架生產加工使用的必要性
的難以預測使它成為當今危害性的自然災害之一,據美國勘探局調查顯示,全球每年次數約130萬次,而中國是世界上災害嚴重的國家之一。
5.12汶川后,建設部對原G50011-2001《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先后兩次進行緊急修訂并頒布新的G50011-2010《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發文要求嚴格執行其中的強制性條文,以期達到該規范的基本精神“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裂”,限度的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
對于如何預防和減少引發火災、水災等次生災害,抗震支架生產加工針對橫、縱波特性和消防、給排水、風管、電纜等等建筑機電設施抗震需求,對建筑機電設施與建筑結構進行加固連接,確保建筑物消防、應急通訊、電力、燃氣供應等重要機電設施完整、安全,極大程度上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
現在,國內要求在烈度6度以上的項目必須安裝抗震支架生產加工,那么市場容量將大大超出大家的預期,產生的市場價值的也非常之巨大。
抗震支架生產加工的要求
針對必須設置抗震支架生產加工的項目,具體要求是:機電抗震設防烈度為6級及以上區域項目。
也有個限制:dz等級9級以上或者特殊要求的修建不適用。
設置抗震支架生產加工之后,機電體系可以做到:小震不損 、中震可修 、大震不倒。
組成抗震支架生產加工的所有構件應
(1)選用制品構件(注意:是制品,而非現場拼湊);
(2)銜接緊固件的結構應便于裝置;
(3)抗震支架生產加工應根據其承受的荷載進行抗震驗算。
抗震支架生產加工暖通設置要求
(1)管道不應穿過抗震縫,當必須穿越時,須在抗震縫兩邊各裝一個柔性管接頭或在通過抗震縫處裝置“門”形彎頭或設伸縮節;
(2)鍋爐房、制冷機房、熱交換站內的管道應有牢靠的側向和縱向抗震支撐,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徑≥300mm 的單根管道支吊架宜選用抗震支架生產加工;
(3)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38㎡ 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70m 的風道可選用抗震支架生產加工,抗震支架生產加工的設置和規劃應符合本標準第8章的要求。
(4)防排煙風道、事故通風風道及其設備應選用抗震支架生產加工架。(強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