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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2 14:31  






專利(patent)一詞來源于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對“專利”這一概念,尚無統一的定義,其中較為人們接受并被我國專利教科書所普遍采用的一種說法是: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它是由專利機構依據發明申請所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敘述發明的內容,并且產生一種法律狀態,即該獲得專利的發明在一般情況下只有得到專利所有人的許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等),專利的保護有時間和地域的限制。我國專利法將專利分為三種,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專利代理優點
專業、更省力,保證發明人或者合法受讓人正確地辦理取得和維持專利權的各種法定手續。
辦理專利事務是一項復雜而又細致的工作,它涉及法律、經濟、科學技術及科技文獻等多方面的知識。申請一項專利往往要花費相當的人力、財力,所以在決定申請專利之前,首先要對有關申請的利弊進行詳細分析,包括對申請的內容進行專利性分析,判斷是否能夠獲得專利的保護,對申請內容的實施前景作出預測,以判斷該技術有無申請的經濟價值。此外還要對申請的時機、申請的種類進行分析選擇。如果申請人不熟悉專利的法律規定及怎樣申請專利,又不委托專利代理人,就不能有效地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甚至會喪失本應該得到的權利。一項專利的獲得需要經過許許多多的手續,包括提交專利申請、編寫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說明書中公開的技術和權利要求書中請求保護的范圍必須協調一致,未公開的技術內容不能請求保護,雖然公開但是未能恰當地請求保護也得不到相應的權利。
由于各種專利文件法律性強,技術要求高,一般發明人不容易完成或者不愿意從事這項工作。而專利代理人的責任就是準確無誤地把各種專利文件撰寫好。各種專利文件主要是發明說明書,權利要求書等申請文件,以及為各種當事人撰寫關于復審、異議專利權無效宣告、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侵權訴訟等方面的文件。撰寫專利文件必須細致嚴謹,發明書和權利要求寫得好壞,不僅對申請人的利益具有決定的意義,而且對第三人也有極大的影響;如果延誤專利申請時機,將給予發明人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如果權利要求書寫得使保護的范圍寬或者過窄,如果說明書中發明創造的技術實質不能充分公開,都將給專利申請帶來不良后果。辦理各種專利手續,主要是為申請人辦理提出異議的手續;為無效請求人辦理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的手續;為專利權人辦理專利注冊登記、專利權的轉讓、專利侵權訴訟的手續等。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在委托代理的過程中,一定要積極配合代理人的工作,積極提供相應技術資料和技術支持。切忌在委托代理以后就不聞不問,仿佛這個事已經不是自己的了一樣。要知道,專利申請是否能獲得批準,以及所批準的權利范圍的大小,都是與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的人利益密切相關的。而且是禁止翻悔的,也就是說,一開始做不好,以后基本就沒有機會來彌補了,比如,在已經提交專利局之后想再補充資料是不被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