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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6 04:49  





砌體結構工程使用的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2517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 52 和《再生骨料應用技術規程》G]/T240的規定。
砌筑砂漿用砂宜選用過篩中砂,毛石砌體宜選用粗砂。
水泥砂漿和強度等級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漿,砂中含泥量不應超過5%;強度等級小于M5 的水泥棍合砂漿,砂中含泥量不應超過10%。
人工砂、山砂、海砂及特細砂,應經試配并滿足砌筑砂漿技術條件要求。
砂子進場時應按不同品種、規格分別堆放,不得混雜。

砌體結構工程中使用的生石灰及磨細生石灰粉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生石灰》JC/T479的有關規定。
建筑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時,應采用孔徑不大于3mm的網過濾,熟化時間不得少于7d;建筑生石灰粉的熟化時間不得少于2d;沉淀池中貯存的石灰膏,應防止干燥、dong結和污染,嚴禁使用脫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砂漿中。
在砌筑砂漿中摻人粉煤灰時,宜采用干排灰。
建筑生石灰及建筑生石灰粉保管時應分類、分等級存放在干燥的倉庫內,且不宜長期儲存。

生產加氣混凝土砌塊所采用的水泥應選用硅酸鹽水泥,水泥在制備加氣混凝土所需的料漿時,其在這眾多原料中起到調節加氣混凝土料漿的稠化時間,保證料漿澆注穩定的作用。
另外加氣混凝土砌塊成品本身所具有的特性也跟水泥有著密切的關系:水泥的水化、凝結、硬化可提高坯體的強度,并可提供Ca(OH)2與粉煤灰中的成分起反應,使產品具有一定的強度和較好的耐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