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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6 03:26  





勞務外包中用工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1、用工單位應明確外包單位從事勞務外包的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然后由外包單位工作人員完成用工單位定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
2、用工單位應為外包單位員工提供工作場所、工具等。
3、由用工單位必須參加外包單位用工人員面試,對于頭一次上崗的外包單位員工,用工單位將對其進行管理制度、安全及操作規程等方面的培訓;
4、用工單位應尊重外包單位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族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別不同鄙視外包單位員工。
5、用工單位有權要求外包單位及時更換人員,同時外包單位必須保證出勤人數,不影響用工單位的生產;用工單位有權抽查外包單位員工的勞動合同、身份的證明等,外包單位及其員工應配合用工單位的抽檢。

勞務派遣常見的法律風險
1、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風險
勞務派遣合同雙方是派遣單位和勞動者,不包括用人單位,但當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用人單位與派遣單位則承擔連帶責任。設置連帶責任的目的是補充救濟,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然而該規定同時加重了用工單位或者派遣單位的法律責任。
2、對派遣人員獨立承擔責任風險
在勞務派遣中存在派遣單位、勞動者和用工單位三方的法律關系,其中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實際接觸,實踐中存在不少由派遣單位承擔的責任轉嫁給用人單位的情形,要求用人單位獨立承擔責任,從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法律風險。

勞務分包作業,是指施工承包單位或者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攬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活動。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
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的共同之處是,用工單位或發包單位都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和勞務分包的區別
1、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
2、勞務外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設立的法人實體。
3、勞動者管理的責任主體不同。這是兩者蕞主要的區別。
發包企業對勞務外包單位的員工不進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由勞務外包單位自己安排確定;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確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進行勞動。
4、勞務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確定的勞務單價根據勞務外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事”;勞務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時間和費用標準,根據約定派遣的人數結算費用,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人”。或者說,勞務外包下,發包方買的是“勞務”,而勞務派遣下,用工單位買的是“勞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