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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31 11:44  







我們都知道,在現在這樣嚴峻的疫情形勢下,員工在返崗前,一般都需要進行居家隔離觀察,那么員工在隔離期間/觀察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呢?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根據《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職工支付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在2020年1月24日的通知中規定,對于新型冠狀病毒的患者、疑似、密切接觸者應被隔離、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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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期間,現在的趨勢就是居家辦公。那么復工返崗,企業可否要求有風險的員工居家隔離(如在家辦公、待崗)?如何發放工資?
根據《防治法》相關規定,企業發現疑似新型應及時向疾控機構報告,其他非疑似而只是有風險的員工,企業可以協商臨時安排在家辦公,工作地點臨時變更,企業按照正常工作發放工資。
如需待崗,又因病無法定待崗依據(比如相關政府部門發出的隔離通知),因此企業可與員工協商待崗,并簽署形成書面的待崗協議,包括待崗時間、待崗薪酬待遇等內容。
看過以上內容,大家應該對于居家辦公及發放工資等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您還有洛陽勞動爭議法律服務等方面的疑問的話,歡迎您致電咨詢【鄭州安博】,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在當前疫情較為嚴重這種環境下,企業復工的話,用人單位應該承擔安全保障義務,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掌握并及時處理本單位存在的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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