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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8 03:16  





刑事辯護律師的作用:
刑事辯護律師介入的越早,對案情了解的越多,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越有利,相反,如果到了審判階段委托律師就很倉促了。家屬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要有正確的心態,不要抱有委托了律師就馬上能把人放出來想法,律師根據案情、證據和法律,為被告人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還是能夠取得一定的效果的。審判階段,刑事辯護律師擔任一審、二審公訴案件的辯護人
收買信息數額巨大怎么量刑
收買信息進行的,如果收集信息量巨大的,可以按妨害管理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百七十七條 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的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的空白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持有他人,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的明騙領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的或者以的明騙領的的。
言詞證據的分類有哪些
根據證據的存在及表現形式的不同,可以將其分為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這種證據分類分別稱之為人證和物證(廣義上的物證),但是,實物證據的范圍顯然是要大于證據法定種類中的物證的,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還是稱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更為妥當一些。以人的陳述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即為言詞證據,它包括以人的陳述形式表現出來的各種證據,如刑事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等。
刑事案件開庭程序是怎樣的
刑事開庭程序如下:
一、詢問核定身份:姓名、住址、時間、逮捕時間、起訴書收到時間、是否要求回避
二、法庭調查
1、宣讀起訴書,詢問被告人是否認可
2、公訴人詢問被告人:認罪否;犯罪時間、地點、次數是否與起訴書一致;逐項與起訴書核實
三、舉證質證
1、公訴人將犯罪證據一一舉證、展示,被告人及律師逐一確認
2、被告人及律師是否有證據出示
四、法庭辯論
1、發表公訴意見,指出犯罪事實應當承擔刑事處罰;說明被告人主客觀都有犯罪事實,構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
2、被告人及律師發表辯論意見,開脫罪責,力爭無罪或降低懲罰
五、被告人后陳述
六、休庭,法官與人民陪審員合議量刑
七、宣判
八、釋法、法庭教育:解釋結果,使被告人認罪,達到教育罪犯、節約行政成本(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