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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1 12:15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人民關于審理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备鶕@兩條法律規定,在登記制充分保障當事人權利的背景下,債權人僅提供銀行轉賬憑證作為初步證據,就可以以為由起訴債務人,要求其還款。
登記制下,庭只就當事人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而成功并不代表僅憑階段提供的證據材料就能夠在中支持自己的主張。

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需要注意什么?
微信是時下流行、熱門的即時通訊工具,不只是滿足了人們即時溝通的需求,而且語音功能、視頻功能、多人群聊、支付功能等更是多方位的滿足不同人群的需求。生活中,人們若沒有緊急的情況已經很少使用電話或者短信了,更多的情況下會選擇微信聊天。因此,很多人在法律咨詢的時候都會問起,能否以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需要注意什么?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楊志崢律師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整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明確規定電子數據能夠作為證據,微信聊天記錄屬于電子數據的一種,2015年高人民發布《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的解釋》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式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币虼耍⑿帕奶煊涗浤軌蜃鳛樽C據,但重點是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能否被采信?!陡呷嗣耜P于民事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條規定:
“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蔽⑿帕奶煊涗涀鳛樽C據若想被采信,同樣應當滿足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三大要點。

并不必然導致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現行婚姻法及解釋中并沒有關于方“凈身出戶”的直接規定?!痘橐龇ā返谒氖邨l只規定了“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企圖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笨梢?,并不必然導致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也僅僅是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權進行了規定,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的、、遺棄家庭成員等以上四種情況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要求賠償,而是要達到“同居”或“重婚”的嚴重程度才可以要求賠償。
通常這時候當事人又會追問了,那他了,就對他一點懲罰都沒有嗎?雖然不能讓方“凈身出戶”,但是法官可能會酌情在分割比例上對無過錯方略有傾斜,同時,具備情節也是讓離婚的一個重要理由,要知道在實踐中,次起訴離婚很難會判離,盡早的脫離這個消耗你的男人,不正是對他更大的懲罰嗎。當然,如果方自己同意放棄其全部財產凈身出戶,法律也是不反對的。因此,凈身出戶只是老百姓心中的一種理想期待,除非的一方自愿凈身出戶,否則很難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