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11-11 09:53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夫妻一方舉債,另一方不承認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舉債,另一方不承認是夫妻共同債務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內,只以夫妻一方名義對外舉債,另一方否認是共同債務,此種情形較為常見,實踐中著重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另一方沒有提供證據支持的,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人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針對實踐中出現的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強調債務、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對“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作出補充規定,第二十四條的基礎上增加兩款 即: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等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院不予支持。

法務人員如何提供法律咨詢?
婚姻帶來的下一個話題,則是在近些年充滿了傳奇與悲劇的話題,即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共同債務。
在公司內部,法務部門有一項重要職責:提供各職能部門及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問題咨詢,并且多以法律事務咨詢單和法律意見書的書面形式進行。法務部也有權主動對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提出法律意見,出具法律意見書。那么,法務人員應該如何提供法律咨詢呢?
態度和定位
不管你在法務部處于什么職位,法律專業知識掌握的如何,首先需要學會與人相處。如果不會維護人際關系,法律知識再專業也無用武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