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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4 11:34  





根據我國《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事故:造成患者、重度殘疾的;
二級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事故傷殘鑒定標準:
(一)一級甲等事故
。
(二)一級乙等事故
重要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不能代償,存在特殊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不同鑒定機構,費用不同。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進行;無法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復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托其他專業傷殘鑒定機構進行。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受害人身亡的,賠償義務人除理應依據救治狀況賠償真奈美款要求的有關花費外,還理應賠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身亡賠償費及其受害人家屬申請辦理殯葬事項開支的差旅費、住用和誤工損害等別的有效花費。
受害人因傷傷殘的,其因提升生活上必須所開支的必需花費及其因缺失勞動者能力造成的收益損害,包含殘廢賠償金、殘廢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及其因社區護理、再次具體產生的必需的康復費、陪護費、后續費,賠償義務人也理應給予賠償。
受害人身亡的,賠償義務人除理應依據救治狀況賠償真奈美款要求的有關花費外,還理應賠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身亡賠償費及其受害人家屬申請辦理殯葬事項開支的差旅費、住用和誤工損害等別的有效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