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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26 18:13  






空運的集中托運
集中托運(Colidation)可以采用班機或包機運輸方式,是指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將若干批單獨發運的貨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辦理托運,填寫一份總運單送至同一目的地。這種托運方式,可降低運費,是航空貨運代理的主要業務之一。
一般規定
1. 托運貨物時應檢查托運人的有效件。按要求寫貨物托運書,明確是否保險,是否填寫聲明價值,并由托運人接貨人雙方簽字或蓋章。
2. 托運人對托運書的真實性,正確性負責。
3. 托運限制運輸及需要向,檢疫等部分辦理有關手續的貨物,應隨附有效證實。
4. 運輸條件不同或性質相互對立的貨物,應分別辦理托運手續。
5. 貨物包裝應適合航空運輸的要求,嚴禁用草袋包裝和草繩捆扎。

空運包機留意事項
空運包機留意事項:
1、簽訂合同申請包機,憑單位先容信或個人有效件與承運人聯系協商包機運輸條件,雙方同意后簽訂包機合同。包機人與承運人應當履行包機合同規定的各自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2、運輸憑證包機人和承運人執行包機合同時,每架次貨物包機應當填制托運書和貨運單,作為包機的運輸憑證。
3、確定押運員及伺機手續包機人和承運人可視貨物的性質確定押運員、押運員憑包機合同辦理包機并按規定辦理伺機手續。
4、噸位利用包用飛機的噸位,由包機人充分利用。承運人如需利用包機剩余噸位應當與包機人協商。
5、經濟責任包機合同簽訂后,除天氣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托運人和承運人均應當承擔包機合同規定的經濟責任。

空運索賠知識
航空貨物運輸所承運的貨物,由托運方交承運方起,承運方即對所運物負有責任,直至承運方將貨物交收貨方為止,這一段時間稱為承運責任其間。因裝卸、運送、保管、交付過程不妥善,而發生貨物損壞或丟失事故,稱作貨損貨差。
航空公司是承運人,航空運單是交貨憑證,作為航空運輸代理如外運公司,也有自己的運單(空運上又稱航空分運單),航空運單和航空分運單背面,均有責任劃分和賠償條款。按照《華沙公約》和《海牙議定書》規定,由IATA同一制訂并印在航空運單的運輸契約第二十條指出,運單中指明的收獲人碰到下列情況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承運人作出書面投訴,超過規定期限未作出書面投訴,即被視為是自動放棄了應享有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