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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0 07:52  







我們都知道,在現在這樣嚴峻的疫情形勢下,員工在返崗前,一般都需要進行居家隔離觀察,那么員工在隔離期間/觀察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呢?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根據《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職工支付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在2020年1月24日的通知中規定,對于新型冠狀病毒的患者、疑似、密切接觸者應被隔離、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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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嚴重的時候,企業都面臨延遲復工的情況,在這種情形下,公司需要注意什么呢?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對于延遲復工期間因為工作需要提前復工或者居家辦公的,按照正常出勤處理,公司支付正常薪資即可;
出于工作需要,提倡公司采用居家辦公等靈活用工方式。不具備居家辦公條件的,可以采用統一安排休帶薪年休假、公司自設福利假、先休息再補班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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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工返崗,對于一些員工因擔心疫情而拒絕上班,企業應該如何處理呢?
上班勞動是員工在勞動合同關系中主要的義務,員工擔心疫情并非不上班的合法理由,因此,企業可依據規章制度對曠工或不服從管理安排進行處罰,嚴重情形的,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直接予以解雇。
當然,企業有必要做好相應措施以確保復工返崗工作,包括依法進行衛生安全防護措施、妥善安排員工宣傳溝通。
員工擔心安全問題也是人之常情,但是一定要遵守相關的合同及法律的規定,積極與企業進行協商溝通,達成一致才能更好的促進企業復工的步伐。如果您有關于鄭州金水區勞動爭議法律服務等方面的疑問,歡迎您電話聯系【鄭州安博】進行詳細的了解,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