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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04 04:44  
養殖場占用賠償方案養殖場占用賠償方案
近沸沸揚揚的禁養政策讓不少養殖場搬遷、關門。地方政府大力整治巡查不合法的養殖場,很多養殖戶對國家的各種政策都了解甚少,今天給廣大養殖戶介紹一下養殖場拆遷補償包含哪些方面?在拆遷過程中,養殖場經營者要注意哪些事項,如何避免一些拆遷方的“陷阱”?
我們先看看養殖場拆遷補償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畜禽舍及附屬建筑物的補償;
2、停產停業損失;(有營業執照類證明)
3、可移動設備的搬遷費(拆卸、運輸、安裝、調試、精密度損失等);
4、不可移動設備的重置成新價格乘以相應折舊系數;
5、搬遷費;
6、過渡安置費;
7、畜禽的貶損價值。具體金額的補償由于每個地方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所以會存在差異。影響補償的多少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哪些“建筑”實屬誤判?本應獲得合理補償?
對于未取得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城市建筑物,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情合理地確定產權界限,而不能一概地認定為建筑。
不能一概地認定為建筑,這應該是在征收中秉承的基本的原則。之所以在鄉鎮、農村會出現很多所謂的違建,其實和我們國家的法律水平、歷史原因等有關系。
很多朋友并沒有及時關注我們國家的法律,相關、普法部門也沒有及時的為大家普及有關法律法規,致使農民朋友在修建房屋時,并沒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辦理相關合法手續-—-----------——沒有申請建設許可等。
而當地的機關,也并沒有對村民進行罰款、警告、責令改正。但是,一旦遇到拆遷的時候,就以
建筑的標準來處理,這其實也是很不公平的。
注意!不同地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會制定出不同的認定標準
比如,《吉林省房屋登記若干問題暫行規定(一)》第十三條規定,無照房屋性質認定的主要時間節點為1990年4月1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之日。該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建筑物,屬于建筑物。但改正后保留的建筑物,不認定為建筑物。
如果被征收人遇到這樣類似的情況時,建議查詢當地相關的政策,以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此外,還有一種情形是在征收前,當地的機關已經對其進行了處罰。這樣的情況下,在遇到拆遷時,也應該按照合法的建筑來處理。
但是,如果存在上述規定的“違建”,那么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是不予補償的。
綜上所述,建筑拆遷到底補償不補償,還要結合具體情況來分析,但被拆遷人應該享受到公平的結果,如若沒有得到公平的處理,可以及時聯系專業拆遷律師,以幫助你維權。




二、居民集中地
因為養殖場是畜禽集中場地,那么因為節氣等一些無法預料的情況發生會有可能造成疾病的產生,因此,在農村地區的統一規劃建設下,在居民集中的地區是禁止養殖場存在的。
三、教育區
通常來說,教育區域是禁止養殖的,因為同第二點相似,教育區域一般為居民集中地
四、風景名勝區
風景名勝區一般為旅游地帶,會經常有游客穿行,為了保護環境,風景區附近也是禁止建造養殖場的
五、地方政府規劃禁養區
在當地鄉縣政府為了規劃建設,也會劃定一部分區域,這些區域也是不允許建養殖場的,如果當地政府已經將某些區域劃定為了禁養區,那么一定不要在那部分區域搞養殖場!
六、自然保護區
國家為了為了防止和地方級的自然保護區有緩沖,終需要按照各級公布標準執行,其中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范圍內,明確規定是禁止建設養殖場。
七、國家重點保護文化區
一般像這種地方,連人都需要進行一定的管制,何況建設養殖場,所以這些地方也是禁養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