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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28 08:00  








木結構構件危險性鑒定(下)
1.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質構件;
2.木柱的梢徑小于150mm;在柱的同一高度處縱橫向同時開槽,且在柱的同一截面開槽面積超過總截面面積的1/2;
3.柱子有接頭;
4.木桁架高跨比h/l大于1/5;
5.樓屋蓋木梁在梁或墻上的支承長度小于100mm。
成都房屋鑒定
同時根據第二十二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周邊房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周邊房屋結構安全影響鑒定:
(一)擠土樁施工,距近樁基一倍樁身長度范圍內的房屋;
(二)開挖深度為三米以上的基坑,距基坑邊兩倍基坑深度范圍內的房屋;
(三)地下隧道、盾構施工,距洞口邊緣一倍埋深范圍內的房屋;
(四)暴破施工中處于暴破安全距離范圍內的房屋;
(五)地下管線施工、降低地下水位施工等其他施工中處于設計影響范圍內的房屋。
?哪些情況下可以對房屋質量安全鑒定
下列情況可以對房屋質量安全進行鑒定:
1.在房屋建筑上設置高聳物、擱置物或者懸掛物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設置。
2.嚴重損壞的房屋一般不得裝飾裝修。
3.非住宅房屋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載荷的。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3條,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
房屋安全檢測鑒定
房屋質量鑒定不合格辦法如下:
1、針對不同的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應該采取正確的維權方式。可以將房屋的質量問題分為三種: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從技術角度看,所謂“主體結構”是指房屋的主要構件相互連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間構成體。其必須具備符合技術要求的強度、韌性和穩定性,以確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種載荷。如:地基、承重墻等,這些部位出現結構性迸裂、傾斜、坍塌等問題,應當視為主體結構存在問題。房屋安全鑒定責任較重、設計內容廣、現場條件復雜,往往需要多個專業或部門的人員共同配合完成。
2、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這是指由于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等。
3、其他質量問題。如房屋滲水、地面空鼓、墻皮脫落等。
對上述三種不同的質量問題,法律規定了不同的處理方式,分別賦予購房人和開發商不同的權利和義務。《髙人民fa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工程質量檢測鑒定——房屋構件的安全鑒定此類型鑒定對局部某一單個構件進行安全鑒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單個構件對于房屋的體系是否造成影響,其是否會有破壞發展的跡象等進行詳細地查勘鑒定。
房屋質量問題鑒定的規定是怎么樣的?房屋的質量鑒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房子交付之前,可以找建設部門的質檢站進行l房屋的質量鑒定,交付房子一年之后,也可以自己找相關的機構進行鑒定,因為質量問題涉及到人們的生命健康,所以一定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