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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0 14:12  





專利轉讓的介紹
對于轉讓人專利轉讓的好處。實現更廣泛領域的布局:一旦專利權能被轉讓,對于轉讓人而已,增加了其名氣和收入的同時,就有信心和財力維持或者開展更大范圍的布局。增強對專利的信心:專利權的獲得十分不容易,需要多方面的配合,這些離不開財力和物力。采用專利轉讓的方式,則容易獲得相關的支持,對于轉讓人而言,則有更多的財力予以支持,這些都能增強轉讓人對專利的信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明確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由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根據上述規定,專利權人可以向外國人轉讓其專利權。但是,必須經相關部門的批準,與受讓方訂立書面合同、向國家專利局登記并予以公告,轉讓行為才產生法律效力。

在專利轉讓的過程中,專利讓與人必須確定受讓人獲得的完整的專利技術知識,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予中應當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的技術資料,且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保證受讓人對于專利的完全掌握。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需在專利權的存續期內才有效,專利權期滿或者被宣告無效,簽訂的轉讓合同都是無效的。且專利轉讓只能轉讓給一人或一個單位,不得同時轉讓給兩人,兩人以上的受讓人。

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實質上是保護美術思想的,而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思想;雖然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與產品的形狀有關,但兩者的目的卻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產品形狀產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態的產品能夠解決某一技術問題。例如一把雨傘,若它的形狀、圖案、色彩相當美觀,那么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如果雨傘的傘柄、傘骨、傘頭結構設計精簡合理,可以節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應申請實用新型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