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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29 13:46  
在企業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可采用以下方法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統籌。
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開展納稅統籌。在有些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對企業的納稅情況進行籌劃。例如,企業所得稅法合并后,遵循國際慣例將企業所得稅以法人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準,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的標準不再適用,同時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應匯總到總機構統一納稅。不同的組織形式分別使用獨立納稅和匯總納稅,會對總機構的稅收負擔產生影響。企業可以利用新的規定,通過選擇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進行有效的納稅統籌。
縮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在稅率穩定的前提下,所得稅的遞延繳納相當于取得了一筆無息借貸。另外,當企業享受“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時,延長折舊期限把后期利潤盡量安排在優惠期內,也可進行納稅籌劃,減輕企業稅負。比較常用的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來的折舊額在量上不一致,分攤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異,影響各期營業成本和利潤。這一差異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利用費用扣除標準的選擇開展納稅籌劃。費用列支是應納稅所得額的遞減因素。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應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減少應繳納的所得稅,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允許據實全部扣除的費用可以全部得到補償,可使企業合理減少利潤,企業應將這些費用列足用夠。對于稅法有比例限額的費用應盡量不要超過限額,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額的部分,稅法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要并入利潤納稅。因此,要注意各項費用的節稅點的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