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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8 17:35  






武漢億隆海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一、船員招聘、培訓和外派;二、辦理各類船員培訓、考試服務;三、為船東提供船員配備、船舶技術咨詢、海事服務。我們一如既往的以誠信服務為宗旨,以靈活多樣的方式向廣大船東和船員提供服務。
章 總 則條 為加強船員培訓管理,保證船員培訓質量,提高船員素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船員培訓業務的,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船員培訓實行社會化,從事船員培訓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船員培訓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四條 主管全國船員培訓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負責統一實施船員培訓管理工作。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依照各自職責具體負責船員培訓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規和我國締結或者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確定船員培訓的具體項目,制定相應的培訓大綱,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七條 培訓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的規定對培訓活動如實做好記錄。
第二十八條 培訓機構應當在每期培訓班開班3日前以書面或者電子方式將培訓計劃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備案內容應當包括培訓規模、教學計劃和日程安排、承擔本期培訓教學的教員情況及培訓設施、設備、教材等準備情況。
培訓機構應當在每期培訓班開班前將學員名冊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十九條 培訓機構應當確保培訓質量,有效運行船員培訓質量控制體系,對質量控制體系進行定期內部審核,并接受海事管理機構組織的外部審核,及時糾正發現的缺陷。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則的規定,培訓機構未按照規定的培訓大綱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進行培訓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暫扣《船員培訓許可證》6個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銷《船員培訓許可證》的處罰。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規則的規定,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如實告知學員對培訓項目的規定和要求的;
(二)不按照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培訓計劃和學員名冊的;
(三)船員培訓課程未經海事管理機構確認的;
(四)未按照規定辦理《船員培訓許可證》記載事項變更手續的;
(五)沒按規定出具培訓證明的。
第五十條 具有開展全日制航海中專、專科及以上資格的院校,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同意后,招收的全日制航海專業學生按照船員培訓大綱完成相應的培訓,其等同完成本規則規定的三副、三管輪、電子電氣員崗位適任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定期公布前款所述的院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