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07-31 12:42  






費用支付和結算方式
費用可以直接向專利局(包括專利局各代辦處) 繳納,也可以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或者以規定的其他方式繳納。專利局代辦處的收費范圍另行規定。 費用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的,應當在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 以及繳納的費用名稱,且不得設置取款密碼。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 在匯單上還應當寫明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及其通訊地址(包括郵政編碼)。同一專利申請(或專利) 繳納的費用為兩項以上的,應當分別注明每項費用的名稱和金額,并且各項費用的金額之和應當等于繳納費用的總額。 同一匯單中包括多個專利申請(或專利),其繳納費用的總額少于各項專利申請(或專利)費用金額之和的,處理方法如下: (1) 繳費人對申請號(或專利號) 標注順序號的,按照標注的順序分割費用; (2) 繳費人未對申請號(或專利號) 標注順序號的,按照從左至右,從上至下的順序分割費用。 造成其中部分專利申請(或專利) 費用金額不足或者無費用的,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 在中國內地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當事人使用外幣向專利局繳納費用的,應當使用指i定的外幣,并通過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但是另有規定的除外。 費用通過郵局匯付,且在匯單上寫明申請號(或專利號)以及費用名稱的,以郵局取款通知單上的匯出日為繳費日。郵局取款通知單上的匯出日與中國郵政普通匯款收據上收匯郵戳日表明的日期不一致的,以當事人提交的中國郵政普通匯款收據原件或者經公證的收據復印件上表明的收匯郵戳日為繳費日。審查員認為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有疑義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交匯款郵局出具的加蓋部門公章的證明材料。 費用通過銀行匯付,且寫明申請號(或專利號) 以及費用名稱的,以銀行實際匯出日為繳費日。當事人對繳費日有異議,并提交銀行出具的加蓋部門公章的證明材料的,以證明材料確認的匯出日重新確定繳費日。 費用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未寫明申請號(或專利號)的,費用退回。費用退回的,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 因繳費人信息填寫不完整或者不準確,造成費用不能退回或者退款無人接收的,費用暫時存入專利局賬戶(以下簡稱暫存)。費用入暫存的,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 各種費用以人民i幣結算。按照規定應當使用外幣支付的費用,按照匯出該費用之日國家規定的匯兌率折合成人民i幣后結算。
申請日的更正
申請人收到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之后認為該通知書上記載的申請日與郵寄該申請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請求專利局更正申請日。
專利局受理處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日更正請求后,應當檢查更正請求是否符合下列規定:
(1)在遞交專利申請文件之日起兩個月內或者申請人收到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一個月內提出。
(2)附有收寄專利申請文件的郵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證明,該證明中注明的寄出掛i號號碼與請求書中記錄的掛i號號碼一致。
符合上述規定的,應予更正申請日; 否則, 不予更正申請日。 準予更正申請日的,應當作出重新確定申請日通知書,送交申請人,并修改有關數據;不予更正申請日的,應當對此更正申請日的請求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當事人對專利局確定的其他文件遞交日有異議的,應當提供專利局出具的收到文件回執、收寄郵局出具的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明材料。證明材料符合規定的,專利局應當重新確定遞交日并修改有關數據。
受理程序中錯誤的更正
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在受理工作中出現的錯誤一經發現,應當及時更正,并發出修改更正通知書,同時修改有關數據。對專利局內部錯投到各審查部門的文件應當及時退回受理處,并注明退回原因。
查 詢
專利局受理處設置收文登記簿。當事人除能提供專利局或者專利局代辦處的收文回執或者受理通知書外,以收文登記簿的記載為準。</p><p> 查詢時效為一年,自提交該文件之日起算。</p>
審查員認為專利申請的全部內容或者部分內容屬于上述幾個方面之一的,例如申請人提交下列或者類似申請: “一種吸i毒工具”、“一種du博工具及其使用方法”,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說明理由,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刪除相應部分。申請人陳述的理由不足以說明該申請不屬于專利法第五條規定的范圍或者無充分理由而又拒絕刪除相應部分的,應當作出駁回決定。申請人按照審查員意見刪除相應部分,為使上下文內容達到文字上的連貫性而增加必要的文字應當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