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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2 07:25  






傳統的侵權法理論認為“損害是侵權責任必備的構成要件,任何人只有在因他人的行為受到實際損害的情況下,才能請求法律上的補救,而行為人也只能在其物件致他人損害時,才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簡言之,就是“沒有實際損害就不構成侵權”。但是,應該看到,這一理論在現實生活中已給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帶來了極大的不便,不能很好地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1990年北京某法i院碰到的一起有關商標債i權的案件很清楚地表明了這樣的事實。
如前所述,在多數國家,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他們的法律均規定:對于那些可預測到的又并非無根據的推斷出的侵權準備活動,可以認定為侵權行為,可以禁令予以制止。Trips協議第50條,也要求成員國禁止即發侵權(imminentifringement),將侵權產品制止在進口流通渠道之前。
正是為了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此次修訂專利法才加入了與“銷售”完全不同的“許諾銷售”的概念,而銷售與許諾銷售最i大不同正是銷售行為已經給權利人生成了實際損害,許諾銷售則相反。將對專利產品和方法的許諾銷售行為認定為侵權,把侵害制止在實際損害發生之前,對專利權的保護是至關重要的,也正是此次修改的意義的具體體現。
本國多項優先權和本國部分優先權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第1款的規定不僅適用于外國多項優先權,也適用于本國多項優先權。關于本國多項優先權和本國部分優先權的規定如下:
(1)要求多項優先權的專利申請,應當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關于單一性的規定。
(2)一件中國在后申請中記載了多個技術方案。例如,記載了A、B和C三個方案,它們分別在三件中國首i次申請中記載過,則該中國在后申請可以要求多項優先權,即A、B、C分別以其中國首i次申請的申請日為優先權日。
(3)一件中國在后申請中記載了技術方案A和實施例A1、A2、A3,其中只有A1 在中國首i次申請中記載過,則該中國在后申請中A1 可以享有本國優先權,其余則不能享有本國優先權。
(4)一件中國在后申請中記載了技術方案A和實施例A1、A2。技術方案A和實施例A1 已經記載在中國首i次申請中,則在后申請中技術方案A和實施例A1 可以享有本國優先權,實施例A2 則不能享有本國優先權。
應當指出,本款情形在技術方案A要求保護的范圍僅靠實施例A1 支持是不夠的時候,申請人為了使方案A得到支持,可以補充實施例A2。但是,如果A2 在中國在后申請提出時已經是現有技術,則應當刪除A2,并將A限制在由A1 支持的范圍內。
(5)繼中國首i次申請和在后申請之后,申請人又提出第二件在后申請。中國首i次申請中僅記載了技術方案A1;第1件在后申請中記載了技術方案A1 和A2,其中A1 已享有中國首i次申請的優先權;第二件在后申請記載了技術方案A1、A2和A3。對第二件在后申請來說,其中方案A2 可以要求第1件在后申請的優先權;對于方案A1,由于該第1件在后申請中方案A1已享有優先權,因而不能再要求第1件在后申請的優先權,但還可要求中國首i次申請的優先權。
涉外代理機構在接受了發明人的涉外專利申請委托后,申請人有兩種可供選擇的方案:以單件形式向外國申請專利和以PCT(專利合作條約)的形式提出國際申請。 單件形式向外國申請專利,是指涉外代理機構將發明人的發明創造分別向發明人期望獲得保護的每個國家和地區提出一份單獨的專利申請,涉外代理機構的專利代理人必須按照每一個申請國家和地區的專利法要求修改或者重新撰寫原專利申請文件,使之符合該國法律規定的語言、文件格式以及申請程序等方面的要求,然后由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專利局分別進行處理。
PCT形式的國際申請是指按照PCT(專利合作條約)的規定,申請人只要使用一種語言向國際申請受理局提交一份國際申請,就可以獲得在多個PCT成員國的專利保護,這樣就大大地簡化了向國外申請專利的手續。 此外,根據PCT的規定,國際申請從國際階段進入國家階段的期限為自優先權日起20個月或30個月,要比現有的巴黎合約優先權多8個月或18個月,在此期間,申請人還可以獲得國際檢索報告,有充分的時間和依據決定其國際申請是否繼續向國外申請以及向哪些國家和地區申請。因此,PCT的締約國很愿意通過PCT申請國際專利。
截至今日,PCT已發展到60多個締約國(其締約國必須是巴黎公約成員國)。中國已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加入PCT.中國專利局作為PCT的受理局、指i定局和選定局,承擔條約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義務,并行使其權力;根據國際專利合作聯盟大會的決定,中國專利局同時作為PCT的國際檢索單位和國際初步審查單位,承擔條約及其實施細則以及中國專利局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為進行國際檢索和國際初步審查目的而簽訂的協議所規定的義務,并行使其權力。
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只要以中文向中國專利局提交一份國際申請,并繳納一份費用,該國際申請就能在申請中指i定或選定的各個國家(必須是PCT締約國)具有正常國家申請所具有的效力。
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營業場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以及在國外的中國單位和個人,以已經在外國用英文提出的在先申請為優先權基礎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國際申請時,為方便起見,可以使用英文提交國際申請,其效果與使用中文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