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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03 19:55  





天津市普林思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目前已開展的監測項目有:水和廢水58項、空氣(室內空氣、工作場所)和廢氣51項、噪聲和振動8項、土壤和底泥8項共四大類125項。
環境影響評價按時間順序分為環境現狀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及環境影響后評價;按評價對象分為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按環境要素分為大氣、地面水、地下水、土壤、聲、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等。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建設方案的具體內容,建設地點的環境本底狀況,項目建成實施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和損害,防止這些影響和損害的對策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
環評手續應該在項目建設哪個階段辦理?答: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fa》、《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范和指導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保護環境,防治地下水污染,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內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以地下水作為供水水源及對地下水環境可能產生影響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