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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30 22:21  





天津市普林思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目前已開展的監測項目有:水和廢水58項、空氣(室內空氣、工作場所)和廢氣51項、噪聲和振動8項、土壤和底泥8項共四大類125項。
環境檢測技術問題:環境檢測評價機構的技術問題主要來于兩個方面:首先是由于檢測技術資金投入不足,無法及時對檢測設備與檢測技術更新。其次是技術人員無法進行技術的再深造,導致檢測技術跟不上對環境檢測質量的發展要求。
環評報告書編制要求
(1)一般包括概述、總則、建設項目工程分析、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附錄附件等內容。
概述可簡要說明建設項目的特點、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過程、分析判定相關情況、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及環境影響、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結論等。總則應包括編制依據、評價因子與評價標準、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范圍、相關規劃及環境功能區劃、主要環境保護目標等。附錄和附件應包括項目依據文件、相關技術資料、引用文獻等。
(2)應概括地反映環境影響評價的全部工作成果,突出重點。工程分析應體現工程特點, 環境現狀調查應反映環境特征,主要環境問題應闡述清楚,影響預測方法應科學,預測結果應可信,環境保護措施應可行、有效,評價結論應明確。
(3)文字應簡潔、準確,文本應規范,計量單位應標準化,數據應真實、可信,資料應翔實,應強化先進信息技術的應用,圖表信息應滿足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和環境影響預測評價的要求。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該及時提出工程竣工環保驗收報告。對于建設單位安排哪些工作人員負責竣工驗收報告出具事宜,是單位內部事務,由單位自行安排,法律不予干涉。
《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令第682號)從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應該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在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編制驗收報告等。
驗收工作組應當嚴格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決定等要求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形成驗收意見。
環境影響評價是一種過程,這種過程重點在決策和開發建設活動開始前,體現出環境影響評價的預防功能。決策后或開發建設活動開始,通過實施環境監測計劃和持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價還在延續,不斷驗證其評價結論,并反饋給決策者和開發者,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其決策和開發建設活動。為體現實施環評的這種作用,在環境影響評價的組織實施中必須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循環經濟理念,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科學、公正和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