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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6 17:03  





什么是環評?
環評定義:是環境影響評價的簡稱,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環評”是政府要求的,評審通過后項目才能開始建設。也就是說,沒有環評的倉庫廠房(除不要求環評的倉庫),均是wei章建筑,屬于未批先建。如果相關部門管理較嚴的話,有些倉庫廠房則面臨貨品場地被扣押、工廠停gong整治的風險。
什么情況租廠房的企業需要新辦環評?
具體看當地政府要求,現在管理較嚴格的地區,正常租戶與業主在從事行業、生產設備與數量還是污染指標等方面,任何一個不匹配都得新辦環評。
需要新辦環評的是絕大多數企業,因為很難有企業租戶能找到與自身生產業務、生產設備都相同且設備數量、排污指標又相互吻合的業主。(因為不新辦環評就意味著租戶全用業主的指標,租戶相當于是業主下的一個生產小組而已)
企業自行驗收工作包括如下兩個方面:
1、編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
驗收對象: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
時間節點:竣工后6個月內,可適當延期,但總期限不得超過9個月。
編制單位: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技術機構
編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審批決定等
工作內容: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同時還應如實記載其他環境保護對策措施“三同時”落實情況,編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
2、成立驗收工作組,形成驗收意見
組成成員: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機構、驗收報告編制機構等單位代表和專業技術專家
工作過程:驗收工作組現場檢查可以參照我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及審查要點的通知》(環辦〔2015〕113號)執行
意見內容:工程建設基本情況,工程變更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驗收存在的主要問題,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
環境影響評價的意義
環境影響評價是20世紀70年代的開始的為環境保護而興起的一門學科,主要是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分析,預測和評價項目對環境的影響,并進行跟蹤改變的各項目措施和方法。環境影響評價主要分為3個層次:
現狀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評價單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首先必須委托監測部門對項目擬建地進行環境本底監測,在環境本底值未超標的情況下再對具體項目進行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并制定監測計劃。待項目已經建設后穩定運行一段時間,產生的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已經形成穩定系統,根據各類污染物監測結果來評價該建設項目建設后對該地域環境是否產生影響,是否是環境可接受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