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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9 13:35  
水路貨物運價的分類
水路貨物運價可以按適用范圍、運價制定方式、運輸形式及運價單位劃分。
1.按適用范圍分
(1)遠洋船舶貨物運價。是適用于對外貿易進、出口的船舶貨物運輸的價格。采用美元計費。
(2)沿海船舶貨物運價。是適用于我國沿海港口之間的船舶貨物運輸的價格。大多采用航線運價。
(3)內河船舶貨物運價。是適用于長江、珠江等內河的船舶貨物運輸的價格。大多采用里程運價。

水路運價的功能之三
3)有利于組織合理運輸
一般認為,合理運輸是運輸組織工作的基本原則,消除過遠、過近等不合理運輸,是節省運輸勞動、挖掘運輸潛力的重要環節。為此,水路運價應實行有差別的遞遠遞減制,即各種貨物按不同運輸距離規定差別運價,并對某些主要大宗貨物,根據它們的產銷聯系條件分別規定運價遞減終止里程。

暫準進出口貨物的特點之四、五、六、七
(四)為特定目的進出口,在規定時間內按原狀復出進口
每種暫準進出口貨物都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不得移作他用。同時,貨物又必須在事先規定的期限內,保持原有狀態復運出進口。沒有在規定期限復運出進口的,則須按一般進出口貨物辦理手續并繳納進出口各稅。
(五)現場監管未結關放行
即暫準進出口貨物經海關查驗、并在ATA單證冊上簽注放行后,仍須受海關后續管理。即要監督貨物合法正常地使用,又要監管貨物按規定復出進口。
(六)按貨物使用后的實際去向辦理相應的手續
暫準進出口貨物雖然原則上必須復運出口或進口,但實際上還有轉為內、外銷或消耗掉的情況。無論其去向如何,均應按規定辦理相應的海關手續。
(七)核銷后結案
暫準進出口貨物在使用ATA單證冊進出口時意味著已向海關提供了某種,當貨物有了實際去向,并按規定辦理了海關手續,海關即應通過核對進與出之間涉及的貨物情況,確認無漏管、漏稅,即可核銷、簽注。

溢短貨物的確定之二
二、銷賬
銷賬就是理貨長根據計數單,按工班、分艙口在銷賬單上填人貨物數字。
不同的貨類,有不同的銷賬方法:
1.一般件雜貨。根據計數單上標明的提、標志、件數,在銷賬單上找到相對應的一票,將其件數填入本工班的格子內,且在件數前面注明艙口數,如有散捆、散件貨物,應注明支、塊、包等單位名稱;如有無標志或標志不符的貨物,應另外填寫,且注明無標志和雜標志;如一票貨物有幾種包裝,應分別注明包裝名稱及其件數,不能籠統銷“××件”。
2.大宗大票貨物。除了按上述要求在銷賬單上填寫清楚外,還應根據現提貨物流向,在貨物流向單上分別填明車/駁號、件數、工班日期和理貨員姓名等。
3.成套設備。根據計數單上的提、件號、重量和尺碼,先在重件清單上銷清,然后再在銷賬單上如實填寫。
銷賬是理貨長在卸船理貨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只有認真、仔細地做好這項工作,才能為卸船理貨結關打下良好的基礎,才能為理貨結果提供一個準確的數字,才能為進口貨物是否有溢短提供可靠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