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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02 18:03  





擦窗機執行標準:
執行標準
GB 19154-2003《擦窗機》
JGJ 150-2008《擦窗機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規程》
擦窗機的一般要求
1)正常工作環境
(1)環境溫度:-20℃~ 40℃
(2)環境相對濕度不大于90%(25℃)
(3)電源電壓偏離額定值±5%
(4)工作處陣風風速不大于8.3m/s(相當于5級風力)
2)擦窗機的設計荷載包括整機自重、額定載重量和風荷載。
擦窗機建筑設計相關要求
(1)建筑物應能承受擦窗機及其附件的重量,并須經過注冊主建筑師的批準。
(2)建筑物在設計和建造時應便于擦窗機安全安裝和使用。
(3)安裝擦窗機用的預埋螺栓直徑不應小于16mm。
(4)為保證吊船在建筑物表面正常運行,當作業高度超過30m時宜配置固定的導向裝置(設備自帶除外)。
(5)在建筑物的適當位置,應設置供擦窗機使用的電源插座。該插座應防雨、安全、可靠。緊急情況能方便切斷電源。
(6)擦窗機與建筑物間應有足夠的連接強度,其作用于建筑物的荷載不應超過建筑物受力的允許值。
擦窗機手動起升機構應設計成由曲柄或手柄作用力來升降載荷;應具有防止非控制運動或下降的措施。當施加在曲柄端部的作用力達到625N時,由齒輪減速系統和手動曲柄提供的機械條件不允許提升大于2.5倍的極限工作載荷;提升極限工作載荷時,施加在曲柄端部上的作用力應不大于250N。
當施加在手柄的端部的作用力達到1000 N時,由齒輪減速系統和手柄提供的機械條件不允許提升大于2.5倍極限工作載荷。擦窗機提升極限工作載荷時,施加在手柄端部上的作用力應不大于40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