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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28 11:22  





環境規劃基本特征
政策性強
政策性強也是環境規劃的一個特征,從環境規劃的最初立題、課題總體設計至最后的決策分析,制定實施計劃的每一技術環節中,經常會面臨從各種可能性中進行選擇的問題。完成選擇的重要依據和準繩,是我國現行的有關環境政策、法規、制度、條例和標準。
整體性
環境規劃具有環境因素的整體影響,各部分構成有機整體,雖然要素也有一定的關系,但其本身的環境問題和法律要素非常突出,其相對決定在分配結構和相互作用之間的關系中,形成獨立,強有力的相關系統。
環境規劃的類型有哪些?
環境規劃按環境要素可分為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規劃兩大類。
前者還可細分為水環境、大氣環境、固體廢物、噪聲及物理污染防治規劃;后者還可細分為森林、草原、土地、水資源、生物多樣性、農業生態規劃。
按規劃地域,可分為國家、省域、城市、流域、區域、鄉鎮乃至企業環境規劃;
按照規劃期限,可分為長期規劃(大于20年)、中期規劃(15年)和短期規劃(5年);
按照環境規劃的對象和目標,可分為綜合性環境規劃和單要素的環境規劃;
按照性質劃分,可分為生態規劃、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和自然保護規劃。

環評的特性
整體性與區域性
整體性是各環境要素或環境各組成部分之間因有其相互確定的數量與空間位置并以特定的相互作用而構成具有特定結構和功能的系統。對待環境問題不能用孤立的觀點環境影響評價時不能以單因素的影響作為評價的依據。
區域性是環境因地理位置的不同或空間范圍的差異會有不同的特性。研究環境問題必須注意其區域差異造成的差別和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