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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9 05:54  





加強對派遣人員的培訓教育,努力提高職業素質。我國的人才派遣業出現于新舊世紀之交,近幾年來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武漢、南京、青島等地人才和勞動力服務機構借鑒國外經驗,在人才派遣服務方面進行了大膽的探索,且已形成一定規模,并出現了一些小有名氣的區域性人才派遣服務機構。例如安全生產預防事故等方面的培訓教育,特別是對一些在高風險崗位從業的派遣人才,要對他們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業務操作規程方面的培訓,使他們具備保證安全生產的技能,以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幫助他們了解和懂得工作中應受到的勞動保護和法律權益。
4、通過保險建立風險保障機制。這三類企業都有勞務派遣用工的需求,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幾乎斬斷了企業采用勞務派遣用工的念想,讓正在采用勞務派遣用工的企業犯難了。具體包括:及時足額為派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工1傷、醫1療、失業和生育等主要險種;提倡派遣人才自己購買意外傷害、疾病治11療保障等商業保險,增加抵御風險的能力;人才派遣機構可以出資為派遣人才購買意外傷害、疾病治1療保障、連帶責任賠付等團體保險;派遣人才數量達到一定規模時,可以采取由人才派遣機構、用工單位和派遣人才三方面共同建立派遣人才抗御風險資金,專門用于解決派遣人才在遇到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以及其他非本人意愿的事故時的救助
派遣(租賃)期滿,人力資源公司與用人單位協議續簽或終止合同。對企業來講手續簡、見1效1快、風險少,也更規范。對用人單位來說,實力不夠也可以請得起高1級人才。這樣,作為用人單位就避免了與被派遣人員人事(勞動)糾紛的發生,從而省卻用人單位的管理精力,專心于事業的發展。 人才派遣對個人的好處人才派遣對個人可以充分體現個人的擇業自主,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雙向選擇。由于個人的人事關系及檔案、社會保險關系全部建立在人力資源公司,租賃期滿,合同自行解除,權利與義務關系自然消失。派遣合同期內,人力資源公司成為用人主體,在對個人的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執行中,能夠嚴格按國家的法律、政策進行操作,1大限度地保護受雇員工的各項合法權益。三、減少勞動糾紛
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下,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簽訂派遣服務協議,派遣單位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員工只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這樣用人單位就可避免與派遣員工在人事(勞動)關系上可能出現的糾紛。
四、解決了用工單位人員的勞動合同問題。
當勞務人員因違反規定解除、終止勞務關系等后期工作均由勞務派遣機構處理。避免了用工單位與勞務人員間的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