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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0 11:26  
我該做什么樣的環評?
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統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環境影響評價的定義及原則
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 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環評的原則
符合國家土地利用的政策;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總量控制要求;符合污染物達標排放和區域環境質量的要求;正確識別可能的環境影響;
辦理環評的意義
環境影響評價(簡稱“環評”),簡而言之就是給即將上馬的項目在建設及運行過程中提環保要求,以避免或大程度的減緩其對周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
環境影響評價的原則:
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客觀、公開、公正,綜合考慮規劃或者建設項目實施后對各種環境因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環境影響評價是建立在環境監測技術、污染物擴散規律、環境質量對人體健康影響、自然界自凈能力等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門科學技術,其功能包括判斷功能、預測功能、選擇功能和導向功能。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擬議中的人為活動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論證,并在此基礎上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對策。環境影響評價作為一項科學方法和技術手段。任何個人和組織都可應用,為人類開發活動提供指導依據。
選擇適當的預測評價技術方法;環境敏感目標得到有效保護,不利環境影響小化;替代方案和環境保護措施、技術經濟可行。
環評手續能否補辦?
現行的環保法、環評法,并未禁止建設單位主動向生態環境部門報批環評文件。另外,生態環境部已明確,建設單位主動將環評文件報送生態環境部門審查的,有權審批的生態環境部門部門應當受理。
環境影響評價按時間順序分為環境現狀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及環境影響后評價;按評價對象分為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按環境要素分為大氣、地面水、地下水、土壤、聲、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等。
法律強制規定環境影響評價為指導人們開發活動的必須行為,成為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貫徹“預防為主”環境保護方針的重要手段。
環評監測申請辦理程序
申請單位(個人)按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到縣環保局環審股提交申請材料;對項目進行材料審核、現場核查;經環保局專題審批會,對項目作出審批或審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