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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9 14:24  






專利局在初步審查中,對于申請文件中不符合《專利法》要求的,應當給予申請人補正機會,通知申請人在指i定期限內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補正的,其申請視為撤回。補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專利局應當予以駁回。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i員會復審。
??《專利法》第40條規定;“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做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并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該規定表明,我國對于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僅進行初步審查。因此,專利局應依照《專利法》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初步審查的要求進行嚴格審查,對符合授權條件的申請及時授予專利權。
??審查目的
??專利形式審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符合《專利法》關于形式要求的規定,為以后的公開和實質審查做準備;查明申請專利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是否符合《專利法》關于授予專利權的規定,對符合授予條件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依法授予專利權。
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文件
5.2.1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姓名或者名稱變更
(1) 個人因更改姓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2)個人因填寫錯誤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聲明及本人的身份i證明文件。
(3) 企業法人因更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4)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因更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5) 機關法人因更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
(6) 其他組織因更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7) 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因更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參照以上各項規定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8) 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因更改中文譯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的聲明。
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的審批
審查員應當依據當事人提交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和附具的證明文件進行審查。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手續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向辦理變更手續的當事人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手續符合規定的,應當向有關當事人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通知著錄項目變更前后的情況,應當予以公告的,還應當同時通知準備公告的卷期號。
著錄項目變更涉及權利轉移的,手續合格通知書應當發給雙方當事人。同一次提出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涉及多次變更的,手續合格通知書應當發給變更前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和變更最后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手續合格通知書中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應當填寫變更后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涉及專利代理機構更換的,手續合格通知書應當發給變更前和變更后的專利代理機構。與此同時,審查員還應當作如下處理:
(1)涉及享有費用減緩的:
(i)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全部變更的,變更后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未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不再予以費用減緩,審查員應當修改數據庫中的費用減緩標記,并通知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ii) 變更后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增加的,新增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未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不再予以費用減緩,審查員應當修改數據庫中的費用減緩標記,并通知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iii) 變更后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減少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未再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費用減緩標準不變。
變更后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可以根據專利費用減緩辦法重新辦理請求費用減緩的手續。
(2) 變更前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填寫了聯系人的,變更后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未指定原聯系人為其聯系人的,審查員應當刪除數據庫中變更前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指定的聯系人信息。
(3) 涉及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變更后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審查員應當刪除數據庫中變更前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信息。
(4)按規定應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變更情況的,例如專利權人的變更等,應當公告著錄項目變更前后的情況。
(5)專利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變更以及按照專利代理條例撤銷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作如下處理:
(i)對于因專利代理機構的集體著錄項目變更和專利代理機構被撤銷需要統一處理的, 統一修改數據庫中有關著錄項目。
(ii)被撤銷專利代理機構的專利申請(或專利) 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是中國內地個人或者單位的,自撤銷公告之日起,第1署名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視為專利申請的代表人,另有聲明的除外。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也可以重新委托其他專利代理機構。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依照專利代理條例的規定經國家知i識產權局批準成立。
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應當使用其在國家知i識產權局登記的全稱,并且要與加蓋在申請文件中的專利代理機構公章上的名稱一致,不得使用簡稱或者縮寫。請求書中還應當填寫國家知i識產權局給予該專利代理機構的機構代碼。
專利代理人,是指獲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在合法的專利代理機構執業,并且在國家知i識產權局辦理了專利代理人執i業證的人員。在請求書中,專利代理人應當使用其真實姓名,同時填寫專利代理人執i業證號碼和聯系電話。一件專利申請的專利代理人不得超過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