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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30 05:48  






工程審計制定審計工作流程
工程審計制定審計工作流程:1、 由公司組織委托單位、受審工程的承包單位商議辦理三方的參與人員的職責和義務;明確審計工作流程,達到審計工作分兩個步驟走的目的:即量價分離原則,首先只核量不核價,核定一項確認一項,確定對已核定的量不確認不進行下一項的工作步驟;第二步驟是在所有主要量確認后再核價。并由工程承包單位書面承諾(包含參與人員的分工),按三方商議確定的工作流程來控制審計工作的過程。2、 審計過程的協商會必須有會議紀錄,并及時整理讓與會人員簽字。

高新技術企業審計報告在出具報告前的復核和評價
高新技術企業審計報告在出具報告前的復核和評價審計階段時,會根據已獲取的審計證據,評價是否已對所審計的申報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了合理保證。這種評價包括: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將所審計的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的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已識別但尚未更正的錯報的影響;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業務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業務的專項審計報告可以分為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統稱為非無保留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
根據注冊會計師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是否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性用語時,可將報告分為標準專項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專項審計報告。非標準專項審計報告,是指標準專項審計報告以外的其他專項審計報告,包括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和非無保留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

清產核資審計與存貨審計的區別
清產核資審計。清產核資審計是對企業清產核資結果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以取得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基礎上出具報告的一種專門審計活動,其目標是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被審計單位反映清產核資結果的報表是否在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發表意見。存貨審計。存貨審計是指對企業存貨增減變動及結存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正確性進行的審計。存貨審計直接影響著財務狀況的客觀反映,對于揭示存貨業務中的差錯弊端,保護存貨的安全完整,降低產品成本和費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