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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1 13:45  
必須通過終結來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企業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就其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實質上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力型的財務管理活動,是事先的規劃和安排,經濟活動一旦發生后,就無法事后補救稅收籌劃是在投資、籌1資、經營、股利分配等業務發生之前,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利用稅收法規所賦予的稅收優惠,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事先計劃和籌劃。
當物價逐漸下降時采用先進先出法計算的存貨成本較高,應納所得稅相應較少;而當物價持續上漲時,采用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可相對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即稅收籌劃方案不能違反現行的稅收制度,不能違背立法意圖。但節稅、與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相互轉化,有時界限不明,或者一種方案在一個國家是合法的對銷售收入的稅收籌劃就是通過對取得收入的方式、時間以及計算方法的選擇和控制,以達到減稅或延緩納稅的目的。
通過節約稅收支付達到增加收益,有助于企業發展的目的。因此,綜合衡量稅收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就成為稅收籌劃的核心問題。偷稅往往需要借助欺詐等犯1罪手段,情節嚴重的會觸犯,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完全是一種合法行為,并不構成犯1罪,所以不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企業的籌劃權利就轉換為納稅義務。因而,要避免涉稅法律風險,切實有效的進行稅務籌劃,應以稅法為依據,深刻理解稅法所體現的立法精神及國家政策。
偷稅是納稅人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的情況下通過種種手段不繳納稅款;而避1稅則是指納稅人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的行為。稅務籌劃是企業的一項基本權利,稅務籌劃的權利與企業的其他權利一樣,都有特定界限,超越(無論是主動或是被動)這個界限就不再是企業的權利,而是違背企業的納稅義務,就不再合法按現行稅法規定: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款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確認時間;賒銷和分期收款銷貨方式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