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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7 18:04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對人事評價的重要補充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單位或企業(以下統稱為單位)主要或一般領導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各方面審計、確認和評價的一種審計類型,是審計監督的重要手段。它對評價單位領導落實方針政策情況、工作績效情況、規范領導的職能和促進科學規范化管理起著重要促進作用。對于國有及控股大中企業來說,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對人事評價的重要補充,甚至可以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

被審計對象對單位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應負全責任,但不是所有的責
厘清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被審計對象對單位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應負全責任,但并不是所有的責任都應由其承擔。按照經濟責任制的分工原則,領導干部只承擔其主要分工負責的那部分責任或對其直接決定的事項負責,由其他領導成員主要分工負責的那部分責任,對被審計對象來說只是間接責任。 厘清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由于被審計對象謀取私利、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和官僚主義等主觀原因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屬主觀責任;因不可抗拒或國家經濟改革中有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等客觀原因,使單位經濟效益等受到影響的屬客觀責任。
在具體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計業務承接和項目執行過程中,會計師事務所應委派更有經驗的項目組成員,設計和實施有針對性的審計程序,充分識別、評估和應對可能出現的特別風險。應重點關注以下事項:1、應當結合申報企業的行業特征、產品(服務)的技術變化等情況,判斷申報的研發項目或產品(服務)是否與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相符。2、從業務承接、項目執行、報告復核、專業咨詢等重要環節嚴格控制,將所實施的審計程序和結論體現在工作底稿中,降低審計風險。
注冊會計師會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
在復核、評價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時,會考慮已確定審計程序是否按照計劃全部得以實施。如果認為獲取的證據不足以對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是否存在重大錯報形成結論,或者發現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可能存在重大不符合編報規定的情況,注冊會計師會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要素:標題,收件人;引言段;管理層的責任段,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說明段,審計意見段;編制基礎及使用限制段;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以及報告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