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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7 06:03  





勞務派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可知,是指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公司根據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簽訂的協議,將勞動者派至實際用工單位處工作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公司內的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發包給相關的機構,由其自行安排人員按照企業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

2.對勞動者的管理權限不同
勞務外包中,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由外包公司直接管理,發包人不得直接對其進行管理,發包人的各種規章制度也并不直接適用于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勞務派遣中的勞動者,主要由用工單位直接管理,用工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適用于被派遣勞動者。
3.勞動風險的承擔不同
勞務外包中的要素是工作成果,發包人僅注重承包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而不注重具體工作過程,承包人必須對工作成果負責,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約定條件和標準時,發包人才需按照約定支付外包費用;勞務派遣中的要素是勞動過程,勞務派遣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結果不負責任,只要勞動者付出了相應的勞動,無論工作結果如何,用工單位都應按照《勞動派遣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其支付勞務報酬。

4.用工風險的承擔不同
勞務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勞動者的用工風險與發包人無關,發包人無須對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承擔用工風險;勞務派遣作為一種勞動用工方式,用工單位系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的一方主體,需承擔一定的用工風險,例如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 經營資質要求不同
一般情況下勞務外包單位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而勞務派遣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必須經勞動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