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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8 09:02  





有些單位為了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對其考核指標,不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收入核算,人為創造收入確認的條件或人為虛增收入。開展事前審計,有利于被審單位進行科學決策和管理,保證未來經濟活動的有效性,避免因決策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如:企業在商品已經發出,賬單已交付買方,但在質量彌補方面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有可能發生銷售退回的情況下就確認了收入;企業在銷售商品已發出,賬單已交付對方,也已收到貨款,但還沒有履行安裝義務,就提前確認收入;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生產工期長的產品,可以按產品的完工程度確認收入,但收入確認條件必須是產品大多已完成,收入和成本必須能可靠計量,但有的單位將許多未開工產品按完工百分比混入結算到產成品中核算,以達到虛增收入。
事中審計
事中審計是指在被審單位經濟業務執行過程中進行的審計。例如,對費用預算、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通過這種審計,能夠及時發現和反饋問題,盡早糾正偏差,從而保證經濟活動按預期目標合法合理和有效地進行。
事后審計
事后審計是指在被審單位經濟業務完成之后進行的審計。大多數審計活動都屬于事后審計。事后審計的目標是監督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性,鑒證企業會計報表的真實公允性,評價經濟活動的效果和效益狀況。
審計結論與審計評價
每份審計報告都要給出審計結論和審計評價。
審計建議
要具備可操作性,基本要求是能夠解決審計發現的問題。
審計報告出具人
審計組的“審計報告”要手書審計組全體人員的名字;審計部的“審計報告”要手書審計經理的名字。
審計報告出具日期
打印審計報告形成日期。
審計報告抄送人員和部門及報告總份數及存檔要求
按規定寫清楚抄送人員和部門及需存檔案的份數及總發出份數。
不能泛泛而談,重點不突出。
審計調查報告重在反映情況,揭露問題,查找原因,提出建議。所以報告內容要突出審計事項的重點,抓住問題的本質,剖析產生問題的關鍵原因,做到有數據、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突出重點,張弛有序,防止羅列現象、報流水賬。
不能淺嘗輒止,停留于表面。
要對審計調查所取得的大量資料來一番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加工、分析和提煉,層層深入,把握事物的特點,不能就事論事,不能被表面現象所迷惑,要注意發現光環后面存在的嚴重問題、漏洞和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