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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8 12:37  






不視為侵權行為
1,權利窮竭
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也包括下列兩種情形:(1)專利權人制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的專利產品部件售出后,使用并銷售該部件的行為,應當認為是得到了專利權人的默許。(2)制造方法專利的專利權人制造或者允許他人制造了專門用于實施其專利方法的設備售出后,使用該設備實施該制造方法專利的行為。
2,先用權
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通過合法途徑享有的)
3,臨時過境
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但不包括用交通運輸工具對專利產品的“轉運”,即從一個交通運輸工具轉到另一個交通運輸工具上的行為。
4,非生產經營目的
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行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這里要分清對專利產品進行實驗和在實驗中使用專利產品。
5,善意銷售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所謂“合法來源”是指,使用者或者銷售者通過合法的進貨渠道、正常的買賣合同和合理的價格從他人處購買的。
但是仍然要承擔停止侵害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善意銷售專利侵權產品的人,在獲知其銷售的產品屬于侵權產品之時起,不得再行銷售,否則即構成侵權行為。
方法可以申請專利嗎?
方法申請專利當然是可以的,一般申請專利都是什么的一種方法,不過方法也需要適應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只要是專利方法可以在現實當中實施,那么就可以申請專利,但是方法專利申請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專利申請主要以方法專利申請為主,方法專利主要是看該專利方法能否得到實施,方法專利需要符合專利申請的三個特性,如果專利申請沒有達到新穎性、實用性以及創造性,那么該方法就能被申請為專利。方法專利是一個比較廣泛的詞語,這個方法涉及的領域比較廣泛,申請專利都需要依據實際情況申請。本質上講,方法和產品向上位都是技術方案,對于基本的專利撰寫,沒有質的區別。方法,向下位還可以區分為產品生產方法、使用方法、測試方法等等。在撰寫時就考慮侵權防護,這個很對路。產品專利保護力度更強,主要原因是好舉證。而以上各種方法,有一些能夠落到產品上,有的不好辦,要看具體情況。
辦理專利申請應當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并按規定繳納費用。專利申請必須采用紙件形式或者電子申請的形式辦理。不能用口頭說明或者提供樣品或模型的方法,來代替紙件或電子申請文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應按下列順序排列: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應按照請求書、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順序排列等
專利申請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申請專利,例如我們申請藥物專利,特別是一些中醫專利、偏方的專利,可能這些方法專利其實就非常簡單,但是功效非凡,假如通過申請專利的化很快就會嗎面臨公布,這樣簡單的配方申請專利不利于發展。例如可口可樂、王老吉等這些申請方法專利就有些得不償失。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申請的時限要求有下列情形:
1、 就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要求本國或者外國優先權期限:至申請日前十二個月內;
2、 外國人就同一外觀設計在中國申請要求外國優先權期限:至申請日前六個月內;
3、 外國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時,提供該外國專利受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期限: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4、 發明創造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首i次展出,或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i次發表,或示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i次發表,或未經申請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喪失新穎性的期限: 至申請日前六個月內;
5、 提交上述展覽會、學術會議證明的期限:自申請日起二個月內;
6、 發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學方法或者其產品,且使用物的微生物是公眾不能得到的,保藏該微生物的日期:申請日前,最遲至申請日;
7、 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證明以及存活證明的期限: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8、專利申請費繳納期限:自申請日起二個月內;
9、發明專利申請主動修改申請的期限:提出實審請求時,及對第1次審查意見答復時;
10、實用新型或外型設計專利申請主動修改申請的期限: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11、發明專利早期公布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起)三年內;
12、發明專利申請請求實質審查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起)三年內;
13、發明專利申請繳納維持費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滿兩年,從第三年起,每年繳納;
14、提出分案申請的期限:原案授權通知發出前;
15、提出行政復議的期限:接到專利局通知后15天內;
16、依據細則第七條,請求恢復權利的期限:自接到通知后二個月內;
17、申請人請求復審期限:自收到駁回決定后三個月內;
18、申請人對復審不服,向法i院起訴期限:自收到復審決定三個月內。
以上,就是關于專利申請的時限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