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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8 08:11  





一方惡意轉移存款的方式及對策
一方惡意轉移存款的方式及對策 離婚時,轉移隱匿共同財產是極為常見的,幾乎每一個案件中均會出現,這是正常的,是人類自私本性的體現。我們不能過高要求從精神風格上教育任何一方當事人,我們要學會發現和解決轉移隱匿財產的方式和辦法。對于,不論是深市還是滬市,律師都可以通過正常途徑查詢。而對于銀行存款,如果是正當途徑,知道具體賬號或具體存款銀行后,才能查出。當然,市場上出現了某些自稱能通過某些渠道查出的個人或機構,這里面魚龍混雜,當事人花錢時一定要小心慎重,不見兔子不撒鷹,并注意證據取得的合法性問題。

短信的證據效力及其認定
短信的證據效力及其認定 離婚案件中短信作為當事人證據的情況相當普遍。比如,證明當事人另一方有,或證明財產權屬關系等。對于短信的效力認定,目前還沒有形成普遍的認識,一般內地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人院報》曾于去年刊登過一個判例,認定短消息可以作為定案的證據之一。雖著手機的普及,上海不得不研究短信作為證據效力的法律理論和實踐問題。手機短信與電子郵件不同,手機短信具有真實性、客觀性、不易修改性、閃存的封閉性特點,同時短信內容不容易。一般的手機功能是不能的。此外,手機短信具有關聯性,表現在二個方面。其一,每個碼只能在一個收發,有發信人的,有時間,有內容,有的還有姓名,通過短信內容查到碼,具有涉案關聯性;其二,兩個號碼收發,具有對應性。從手機短信的合法性來看,要通過合法的入網手續或卡,辦了手續后,合法使用,收到短信是合法的。因此,符合下列情況,還是有依據將短信作為有效證據的: (1)保護手內短信不被刪除;保存好,手機內容有一定的儲存空間; (2)固定下來,公證處的人員公證一下,摘成書面文字,進行公證,具有法定證明效力,對方要提供相當效力大的才能。多數情況下,公證證明是被采納的。 (3)時,交給,當場制成筆錄。辦公證時,注意保存手機型號,品牌,這樣可以證明手機內容是無法修改的,這個一定要公證。 呵,正因為如此,奉勸各位不要輕易將自己的手機借與他人發短信。否由,他人一旦發出不利已的短信,手機持有人不能證明不是自己所發,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起訴離婚條件包括哪些?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領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于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或、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準予離婚。 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