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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3 09:38  





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報告
重大決策風險評估責任追究堅持的原則是: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格要求、違規必究,權責一致、懲教結合,“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誰評估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有下情形之一的,追究重大事項決策主體主要領導干部和有關人員的責任:(一)不根據評估結論、無視穩定風險作出實施有關事項決策的;(二)在評估報告所列風險尚未防范化解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下,作出實施有關事項決策的;(三)在決策實施過程中發生影響社會穩定重大問題時,未及時暫停決策實施或者未及時調整決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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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報告的要求
(一)評估合法性。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行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是否符合黨的政策;法律政策依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評估合理性。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否正確反映了絕大數群眾的意愿;是否兼顧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是否兼顧各方面利益群體的不同訴求;是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三)評估可行性。是否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水平;能否為本級財力承受、能否為絕大數群眾接受和支持;是否經過嚴格的可行性論證,經過專業的、嚴密的決策審批程序;是否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嚴密性,不會導致相關行業、地區群眾相互攀比;出臺的時機是否成熟恰當。
評估后注意問題
及時落實維穩措施。主管部門和責任主體要嚴格執行評估決定和要求,對雖然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但經評估決定實施的事項,認真落實化解不穩定因素、維護社會穩定的具體措施;對符合有關法律政策規定,急需實施但又容易引發矛盾沖突的事項,在制定應急預案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做好群眾工作;對經評估決定暫緩實施的事項,及時研究對策,待矛盾化解、時機成熟后再行實施;對不能使絕大多數群眾受益、不能得到絕大多數群眾理解支持的事項,終止實施。
責任主體對已經評估付諸實施的重大事項,要堅持全程跟蹤并做好后續評估,及時發現和化解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完善相應措施,確保決定事項、重大政策的貫徹執行和重大項目建設、重大改革措施的順利推進。
社會穩定性在實踐中的體現
實踐證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每一項工作,都同“三個代表”的要求密切相關。通過防范和打擊各類違反法律的活動,維護社會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就能有力推動先進生產力的發展;通過加強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掃除各種社會丑惡現象,不斷鏟除其借以滋生的土壤,就能有效地促進先進文化的傳播;通過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措施,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為廣大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就能更好地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黨和政府下決心對社會治安進行綜合治理,順乎民意、深得人心,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行動,對于取信于民,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樹立黨和政府的威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