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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9 11:06  





一般規定
住宅結構應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作用和環境影響。墻既作承重構件,又作房間的隔斷,是居住建筑中常用且較經濟的結構形式。在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內,住宅結構和結構構件必須滿足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住宅結構不應產生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鄰近住宅的邊坡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于受其影響的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住宅結構材料應具有規定的物理、力學性能和耐久性能,并應符合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原則。
住宅結構中承重砌體材料的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蒸壓灰砂磚、蒸壓粉煤灰磚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U10;
2、混凝土砌塊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U7.5;
3、磚砌體的砂漿強度等級,抗震設計時不應低于M5;非抗震設計時,對低于五層的住宅不應低于M2.5,對不低于五層的住宅不應低于M5;
4、砌塊砌體的砂漿強度等級,抗震設計時不應低于Mb7.5非抗震設計時不應低于Mb5。
節能住宅
采用新型節能圍護體系和綜合節能技術措施,使采暖地區的住宅采暖能耗降低,達到國家規定的節能目標,并具有良好的居住功能和環境質量的住宅稱為節能住宅。國家綠色生態住宅小區設計施工基本標準摘要求在保證舒適、健康的室內熱環境基礎上,采取各種有效有節能措施改善建筑熱工性能、外墻、屋頂、門窗等的熱工性能。為了貫徹國家節約能源的政策,改變目前我國采暖地區住宅能耗大、污染嚴重、居住熱環境質量差的狀況,建設部制定了《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