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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8 07:08  
江蘇平和成律師事務所成立近二十年來,具有較高的法律功底以及辦案經驗,能夠為您提供的法律服務。主要從事以下業務: 公律業務、執行案件代理、再審案件代理、不liang資產處置等業務。
執行難
執行難的產生原因:(一)司fa不公因機關工作人員自身的fu敗和地方黨政ling導人對于活動的不當干預和控制,少數案件在審判階 段,不公,增加了執行的難度。第四條本規定di一條第三項中的“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包括下列情形:(一)被執行人的財產經法定程序拍賣、變賣未成交,申請執行人不接受抵債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又不能對該財產采取強制管理等其他執行措施的。近年來權越來越依賴于地方,審判人員往往屈從于這些外來壓力,在審判過程中考慮許多fei法律的因素。這類案件數量不多,但在執行中的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律師如何成功代理執行案件?
律師在代理執行案件中需要做的工作:向fa院提交完材料后,需要受理fa院給你出具案件受理單。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書送達申請執行人后,執行案件可以作結案處理。包括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明細單,并有該fa院的蓋章或負責人的簽字,后還有受理的時間。有些人對于這些會產生疑問了,為什么還需要這些呢?根據民訴法第二百零三條:“ 人民fa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fa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fa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fa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fa院執行?!?
江蘇省高院關于執行疑難案件的解答
1、申請執行人申請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什么情形下執行機構應當審查?
答:執行依據中對zhai務性質已明確認定為個人zhai務的,不應在執行過程中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以下均包括原配偶)為被執行人。執行難的產生原因:法制觀念淡薄這一方面是我國人治的理念深厚,地方黨政機關一些領導以權壓法,以言代法,fei法干預執行工作。執行依據中沒有對zhai務性質作出明確認定、申請執行人曾經在過程中撤回對配偶方的起訴、調解書雖列明配偶為當事人,但是未要求其承擔實體責任的,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申請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的,執行實施機構均應當予以審查,并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