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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5 18:18  






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
在我國現行的專利法中,實用新型和發明都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它們都是科學技術上的發明創造,從這個意義上講兩者的本質是相同的;但實際上,這兩種專利又有許多的不同,主要歸納為以下四點:
??(1)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于發明
??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點和進步"。顯然,發明的創造性程度要高于實用新型。
??(2)實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圍小于發明
??由于發明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所以,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又可以是方法發明,還可以是改進發明。僅在產品發明中,又可以是定形產品發明或不定形產品發明。而且,除專利法有特別規定以外,任何發明都可以依法獲得專利權。但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范圍則要窄得多,它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成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這樣,各種制造方法就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同時,與形狀、構造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也不可能有實用新型產生。因此,實用新型的范圍比發明狹窄得多,僅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有關的革新設計。
??(3)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短于發明
??我國專利法明文規定,對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而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規定為20年。相比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比發明專利 的保護期要短得多。這是由于在一般情況下,實用新型比發明的創造過程要簡單、容易,發揮效益的時間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對它的保護期的規定相應也短些。
??(4)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過程比發明專利簡單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請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而對發明專利,則必須經過實質審查,無論是審查的手續和時間都要比實用新型復雜得多,長得多。
專利運營
專利運營指企業為獲得與保持市場競爭優勢,運營專利制度提供的專利保護手段及專利信息,謀求獲取最i佳經濟效益的總體性謀劃。常見的專利運營手段包括專利許可、專利轉讓、專利侵權保護、專利無效利用、專利出質、專利標準化等。 企業的專利運營不僅涉及《專利法》、《侵權責任法》、《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證券法》等諸多法律的規定,而且與企業的市場策略、企業的發展規劃緊密相連。
專利檢索的意義
簡介:專利檢索對于企業的成長,對于全球生產力的節省與提高,是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的。
使企業明晰世界專利的動態、避免重復開發與資金浪費,對企業而言功勞甚大。由于全世界專利眾多,且具有優先權的特征,任何人都不能保證自己的想法是世界上唯i一的,你能想到的發明專利,別人很有可能也想到,所以任何個人和企業在申請專利前,都應認真檢索——是否自己的想法已經被別人實現,是否專利已經出現在世界各大專利局的數據庫中而不自知。
專利研究和申請切不能存有僥幸心理,據不完全統計,各國因未查閱專利文獻、使研究課題失去價值,每年造成的損失數以十億計,間接損失就更多了,我國在“七五”期間,大眾企業的近萬個課題,約有三分之二都是重復研究。
所以,專利檢索對于企業的成長,對于全球生產力的節省與提高,是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的。
專利檢索成為專利人和企業之間的一座橋梁,為推動專利轉化做出了不朽的貢獻,專利人只需提供,專利名稱;專利人姓名;專利號等其中任何一項,企業就可以通過專利檢索來查詢專利的真實性和法律狀態。
專利申請所需費用的一半甚至更多,但由于其中的重要作用,這一步驟已成為專利申請的必要步驟之一。專利申請前專利檢索的作用和重要意義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可以評價專利申請獲得授權的可能性。
據國外專利機構調查,有66%以上的發明專利最后不能獲得授權,其中絕大多數都是因為存在在先公開的文獻,缺乏新穎性而致。
二、將幫助專利代理人更好的起草專利文件。
通過申請前的初步專利檢索,可以獲得理解現有技術所需的必要信息,這樣可以比較現有技術,描述本申請所具有的有益效果和創造性,以及與現有技術的本質區別。這對于將來的實質審查是非常重要的。
三、申請前的初步專利檢索將完善申請方案。
通過申請前的初步檢索,可以獲得一些相關的對比文件,其中很有可能包含著可以借鑒之處,這有助于申請人完善技術方案,以更好的提出技術方案,獲得最i佳的保護效果。
四、申請前的初步專利檢索能為你節省時間和金錢。
通常,從發明專利申請到專利授權或不予授權的時間。如果申請人不在申請專利前進行初步的專利檢索,一旦專利沒有獲得授權或保護范圍減少,失去的不僅僅是申請的費用,更重要的是損失了寶貴的時間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