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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1 10:43  






我國專利申請文件上應該增加有關發明人地址的內容。這樣做的好處有三:
??(1)體現對發明人的尊重;
??(2)其二,與國際慣例接軌;
??(3)便于重要的專利指標研究。
??專利發明人對自己發明的專利享有的權利
??專利發明人對其創造發明的專利享有專利權。所謂專利權,是指專利主管機關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所有人或持有人或者他們的繼受人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對該專利制造、使用或者銷售的專有權和專用權。其權利內容主要包括:
??(1)對發明創造成果享有制造、使用和銷售的實施權;
??(2)放棄專利權的權利;
??(3)許可他人使用專利發明的權利;
??(4)轉讓專利發明所有權的權利;
??(5)使用專利標記的權利;
??(6)請求法i院保護自己專利權不受非i法侵害的權利等。
專利申請人就是對某項發明創造有資格向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的公民、法人或者非i法人單位。
??專利申請人所需條件
??并不是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有權申請專利,有權申請專利的自然人或法人如下。
??(1)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其合法權利的繼承人
??所謂合法繼承人,是指由于發明人去世,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專利申請權。
??(2)職務發明創造所屬的法人單位
??對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單位。
??(3)合法受讓人
??非職務發明的發明人或者職務發明所屬單位自愿將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有償或無償地轉讓給予的人或單位。
??(4)共同申請人
??共同申請人是指共同申請專利的個人與個人、個人與單位或者單位與單位。共同申請人中,如果事先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的辦理。
??(5)外國人的專利申請資格
??外國人包括外國公民和外國法人。為了促進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引進國外先進科學技術,我國《專利法》采用國際通行原則,對外國人在中國申請專利做了如下規定。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專利,如果其所屬國同我國有雙邊協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按互惠和對等原則予以辦理。辦理申請應當委托中國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的專利辦理機構。
??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機構的外國人,享有與中國單位和個人完全相同的待遇。
??專利申請權的受讓人或者繼承人在提出專利申請時,應提交受讓或繼承的證明文件。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必須經國務i院有關部門批準。
專利挖掘作用
??更加準確地抓住企業技術創新成果的主要發明點,對專利申請文件中的權利要求及其組合進行精巧設計,既確保相關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盡可能大,又確保權利要求的法律穩定性,提升了專利申請的綜合質量。
??對技術創新成果進行全i面、充分、有效的保護,全i面梳理并掌握可能具有專利申請價值的各主要技術點及其外圍的關聯技術,避免出現專利保護的漏洞。
??站在專利整體布局的高度,利用核心專利和外圍專利相互結合進行組合、卡位,形成嚴密的專利網,一方面培育鞏固企業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另一方面與競爭對手形成有效對抗甚至在相關技術要點上構成反制。
??盡早發現競爭對手有威脅的重要專利,便于企業進行規避設計以規避專利風險。簡言之,對于企業而言,做好專利挖掘,有利于實現法律權利和商業收益最i大化、專利侵權風險最i小化的目標。
普通許可
普通許可(Simple License)即普通實施許可又稱為一般許可,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專利權人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同時保留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的權利。 這樣,在同一地域內,被許可人同時可能有若干家,專利權人自己也可以實施。普通許可是專利實施許可中最常見的一種類型。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能否作為原告提起侵權訴訟,能否申請人民法i院采取臨時措施,關鍵在于實施許可合同的具體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