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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6 08:28  






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裁判】認為,機動車輛之間因事故無法認定責任,雙方各承擔50%??紤]到被告劉某作為車主將車輛借給無的孫某具有一定的過錯,酌情其承擔15%的責任,王某承擔50%,孫某自己承擔35%。因劉某的車輛未投交強險,費等損失由被告王某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49534元,交強險之外的20166元,劉某、王某、孫某按照上述責任比例承擔。

2016年12月22日16時50分,被告鄭某甲駕駛報廢的平板大貨車(大貨車系鄭某乙、儲某在舊車市場合伙購買,車輛無牌照、沒有購買保險)在岳西縣黃尾鎮境內與行人原告鄭某丁發生碰撞,致原告鄭某丁受傷,案經隊認定,被告鄭某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終結后,依法向起訴,要求被告鄭某甲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208457.05元

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車輛快報廢買賣當解除
案例
以案說法
湖南省人院于2019年11月29日公開發布一例“(2019)湘民再636號”《董容子、栗太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再審民事書》,就是一例典型的報廢車輛轉讓后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承擔連帶責任的案例。
本案例中,人院查清楚的基本案情是:自然人楊立華駕駛受讓于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陽市分行一輛機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