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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8 04:59  





工業管道及設備在吹掃、試壓之后必須進行氮氣置換。為保證改線段管道與原有管道安全、順利連頭,利用氮氣惰性氣體的物理性質,置換出管道中的煤層氣,避免連頭時煤層氣與空氣直接接觸,產生燃燒等安全事故,為安全、順利實現煤層氣管道再投產作保證。氮氣置換方案:(1)油罐清洗合格后,將其人孔蓋上出油管末端的底閥拆除后,連同人孔蓋加墊固定在油罐人孔上,出油管端部安裝一個DN50的閥門1,此管口作為置換放空管。氮氣置換前應對所有參與施工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以及應急預案的培訓。在此過程中還應檢查周圍環境,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有隱患,及時整改,檢查需要使用或操作的工具、設備,是否完好。
氮氣置換注意事項:
1.注意遠離氮氣排放點,若在排放點操作時應戴好氧氣呼吸器,以防氮氣濃度高而使人窒息而死。
2.每條線路進行置換后,要注意及時切斷與其它部分的聯系,以免氣體反串或串入其它線。
3.氮氣置換合格后應維持一定壓力(0.02MPa),直到投料試車。
4.氮氣置換進口一般選擇在含有氮氣管線的位置,若系統中無氮氣管線,可考慮臨時接管。出口位置一般選擇在導淋和放空。
5.氮氣置換時不能拆除任何閥門及儀表,氮氣置換后直接進行投料試車。
氮氣置換技術要求
1、置換過程中管道內氣體流速不得大于5m/s。
2、置換過程中混合氣體應排至臨時放空系統放空,放空口應設置在寬廣的地帶,遠離交通和居民點,并應以放空口為中心設置隔離區。
3、放空隔離區內不允許有煙火和靜電火花產生。
4、置換管道末端應配備氣體含量檢測設備:用氮氣置換空氣時,當置換管道末端放空管口置換氣中氧氣濃度小于2%,可燃氣體濃度不大于1%,每間隔5min連續3次取樣分析,均達到此指標為置換合格。
氮氣在常溫常壓下為無色、無味、通明的氣體。分子量為28.0134,密度為1.251克/升,比液化氣輕。目前氮氣置換設備常采用的是液氮罐車,通過對液氮加熱汽化進行氮氣的置換工作。氮的化學性質不生動,在往常的狀況下表現為很大的慵懶,不容易與其它物質發作化學反應,廣泛地用來作為維護氣體。因而,決議了處置液化氣槽車事端運用氮氣置換的可行性。即便事端槽車內仍存有少數液態液化氣,但由于氮氣的維護,其安全系數也是比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