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10-17 13:14  
遵義地區如何申請進出口資質
(經營范圍須包含“貨物進出口”或“技術進出口”業務),然后去外經貿局外貿科進行備案。企業到外經貿局備案,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網上提交打印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2)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個體工商戶可免交);
(4)個體工商戶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原件);
(5)外資企業先變更營業執照及批準證書,再提交經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zheng明文件(原件)。 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后,在正常開展外貿業務前,企業還需辦理手續如下:
(1)到所在地海關注冊登記;
(2)到所在地外匯局,取得核銷號碼;
(3)省海關金關中心IC卡錄入;
(4)省技監局網上認定蓋章;
(5)所在地工商局、稅務局網上認定蓋章;
(6)省海關金關中心開卡;
(7)所在地外經貿局網上審核蓋章;
(8)所在地外匯管理局審批蓋章;
(9)材料送回所在地海關審核認定;
(10)海關IC卡開通使用;
(11)企業將海關注冊登記書傳真到市外經貿局以便今后統計管理。
資格條件編輯
(一)企業應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外貿流通企業成立時間一年以上,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規定辦理工商年檢并通過年檢。
(二)注冊資本(金)外貿流通企業不低于300萬元¥;生產企業不低于200萬¥(生產企業可視情況放寬條件)。
(三)已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按國家規定辦理稅務年檢并通過年檢。
(四)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第五章 許可證書的進出庫臺賬登記與使用
第二十一條 發證機構應建立各類許可證書的進、出庫臺賬登記制度。
第二十二條 發證機構原則上應分設許可證書保管人員與許可證書領用人員。
第二十三條 領取許可證書時,保管人員和領用人員應同時在場對許可證書逐一清點,并填寫《進出口許可證書進、出庫臺賬登記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登記表),經保管人員和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方可使用。登記表應由許可證書保管人員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條 領取許可證書時,如發現有缺號、錯號、紙張缺頁、流水號不連續、無防偽標記等印制錯誤,應立即封箱,報告主要負責同志,并對檢驗情況進行書面記錄,由保管人員及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連同該箱許可證書一同報許可證局處理。
第二十五條 發證機構在啟用各類許可證書時,須在空白證書管理系統中進行使用登記。
第二十六條 對印制錯誤且已發運到發證機構的許可證書,發證機構應退回許可證局,由許可證局按廢證予以登記處理。
對庫存期間因火燒、水浸、蛀蝕等造成許可證書損毀的,發證機構應立即書面報許可證局,并將受損證書按廢證予以登記處理。
印錯誤和簽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領取的許可證書,發證機構應予撤銷,并按廢證予以登記處理。
第二十七條 對在保管、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證,發證機構須在空白證書管理系統中進行廢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