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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5 09:59  





環評的介紹:
環評編制資料
編制環評需要準備的資料包括:項目成立依據(立項、公司成立批復等)、用地文件(或租賃合同)、投資額、產品產量、設備清單、原輔材料、三廢產生情況等。不同項目所需資料有不同的側重點,針對項目特點列出詳細的資料清單。
環評批復時間
按照國家環保部的相關規定,環評報告書的承諾審批時間為60個工作日,環評報告表為30個工作日,環評登記表為15個工作日。但各個行政區因支持項目建設,往往會縮短行政審批時間,實際審批時間視項目所在行政審批部門的對外承諾而定。
環境監測和監管是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支撐和手段,特別是《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的發布,企業依法持證排污、定期報告、自證清白,環境自行監測已成為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由此,環境監測和監管在企業環境管理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政府和社會公眾對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的要求也更加嚴格。
不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范圍內的項目類別如何
不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范圍內的項目類別如何判斷?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令第44號,2018年4月28日修正)第六條規定,對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應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的污染因子、生態影響因子特征及其所處環境的敏感性質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議,報生態環境部認定。

驗收完成后要及時完成的事?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排污單位應當在項目產生實際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國家排污許可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申請排污許可證,不得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建設項目驗收報告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內容應當納入該項目驗收完成當年排污許可證執行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