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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0 09:09  
養殖場占用補償標準養殖場占用補償標準
1、當地政府的財政狀況;地方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地方,補償的單價會比較高一點。
2、養殖場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續;經營證照齊全的實際養殖經營者,在經營期間遇到拆遷的,具體數額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3、是否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拆遷期限內;各種形式拆遷均會提到“在期限內”,超出規定期限內的不僅不會給予補償,當地政府還會組織力量進行強制拆除。
4、養殖場環評是否過關;養殖場環評等手續過關,那會獲得較高的補償;如果不過關,則可能分文沒有。 由于缺乏關于畜牧養殖場拆遷補償標準的法律明文規定,很多地方對養殖場進行拆遷時往往為了降低成本,通過種種理由和手段壓低甚至不予補償。下面給廣大養殖經營者介紹一下需要注意的“陷阱”。
①號“坑”:養殖場畜禽屋舍未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屬于建筑,拆違無補償。
②號“坑”:養殖場占用農用地,責令限期拆除,不予補償。
關于以上兩種破綻明顯的逃避補償的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及、《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早有規定,也講明了畜牧養殖用地的性質:畜禽養殖用地,實行分類管理,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性質仍屬于農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無需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這里要注意,如果是占用耕地建設養殖場的,一般較難爭取補償。
也就是說,占用農用地進行養殖場建設和經營的,生產設施用地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務于生產,無需向規劃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拆遷方以這樣的理由責令或強制實施拆除行為的,實際上往往是為了逃避對養殖場主的補償義務的手段。
2018年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相比較2017年的拆遷補償標準有什么變化?這是很多被征收人非常關心的重要問題。
2018年拆遷,卻拿2017年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給我們,這合理嗎?
實際上,每年的年前、年后,拆遷律師團接到的咨詢主要有兩種咨詢。一是:“律師,我們這里拆遷,聽說明年有新的政策,我們到了明年是不是就有新政策了?”二是:“律師我們這里現在正在拆遷,但是現在已經是2018年了,拆遷辦拿2017年的文件給我們看,是不是的?”
相信很多被征收人都會有這樣的疑問,拆遷標準難道不是一年一個嗎?為什么他們還拿著好幾年前的文件要求我們簽字。這樣是合理的嗎?
補償標準的核算年限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補償標準合不合理,能不能保證大家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近來,不少被拆遷人咨詢養殖場拆遷補償標準,以及養殖場在禁養區還有沒有拆遷補償等問題。
對于廣大養殖戶而言,今年確實是艱難的一年,各地逐步掀起了“禁養”的大規模行動。再加上因養殖場占地面積較大,如果拆遷方按照法律規定的補償標準對養殖場進行補償,那將是很大一筆支出,所以拆遷方會以“拆違”或者環保關停、劃定禁養區等手段,給予養殖戶很少補償或者零補償。
那么,如果養殖場被劃入禁養區是否就只能無償拆除?
什么是“禁養區”禁養區指縣級以上地方依法劃定的禁止建設養殖場、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的區域。禁養區包括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法律規定的其他應該劃定的區域。這些禁養區在劃定后5年內不作調整,需調整的應根據指南展開工作。
因此,并不是所有養殖場都一刀切的劃入禁養區。劃入禁養區的養殖場就沒有拆遷補償嗎?當然不是!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補償。”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導致養殖場停養、搬遷、拆除等都有依法獲得補償的權利。
養殖戶不要以為“禁養”就沒有拆遷補償,更不要輕信拆遷方可以隨意壓低補償金額的說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