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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7 16:54  





分類分級
一條
為科學合理地對地質勘查資質進行分類分級,根據《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勘查技術人員主要包括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的專業和數量。
(一)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為單位在編或在冊的,事業單位的與其上級主管部門認定的本年度在編或在冊“單位職工花名冊”一致,企業單位的與其本年度“單位職工花名冊”一致。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須為全職聘用,且僅受聘于該技術人員所在申請單位。
公司專業從事地質鉆探工程設計與施工;水文地質工程、礦山地質工程、測量、巖土工程勘察與設計;水井工程、地熱鉆井技術咨詢等鉆井業務;以誠信 、質量為本;熱情服務為宗旨、至真至誠地為客戶提供服務!

第七條
只申請地質鉆探資質的,對規定的高、中級坑探技術人員和坑探設備、儀器不作要求。
只申請地質坑探資質的,對規定的高、中級鉆探技術人員和鉆探設備、儀器不作要求。
第八條
只申請巖礦鑒定、巖礦測試、巖土試驗、選冶試驗單項資質的,對規定的該單項以外高、中級地質實驗測試技術人員和地質實驗測試設備、儀器不作要求。
第九條
本標準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地質層組
土體按堆積年代可分為老堆積土、一般堆積土和新近堆積土;按顆粒級配或塑性指數可分為碎石土、砂土、粉土和粘性土;根據有機質含量分為無機土、有機土、炭質土和泥炭;按工程地質意義及土的特殊成分、狀態和結構特征,又可分為崩解性土、軟土、膨脹土、鹽漬土、人工填土等。本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地質勘探工作設計、生產和安全評價、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