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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21 23:38  





天津市普林思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目前已開展的監測項目有:水和廢水58項、空氣(室內空氣、工作場所)和廢氣51項、噪聲和振動8項、土壤和底泥8項共四大類125項。
環境影響評價按時間順序分為環境現狀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及環境影響后評價;按評價對象分為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按環境要素分為大氣、地面水、地下水、土壤、聲、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等。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建設方案的具體內容,建設地點的環境本底狀況,項目建成實施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和損害,防止這些影響和損害的對策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
環評報告書編制要求
(1)一般包括概述、總則、建設項目工程分析、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附錄附件等內容。
概述可簡要說明建設項目的特點、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過程、分析判定相關情況、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及環境影響、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結論等??倓t應包括編制依據、評價因子與評價標準、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范圍、相關規劃及環境功能區劃、主要環境保護目標等。附錄和附件應包括項目依據文件、相關技術資料、引用文獻等。
(2)應概括地反映環境影響評價的全部工作成果,突出重點。工程分析應體現工程特點, 環境現狀調查應反映環境特征,主要環境問題應闡述清楚,影響預測方法應科學,預測結果應可信,環境保護措施應可行、有效,評價結論應明確。
(3)文字應簡潔、準確,文本應規范,計量單位應標準化,數據應真實、可信,資料應翔實,應強化先進信息技術的應用,圖表信息應滿足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和環境影響預測評價的要求。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生態影響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fa》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指導和規范生態影響評價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生態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方法、內容及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建設項目對生態系統及其組成因子所造成的影響的評價。區域和規劃的生態影響評價可參照使用。本標準是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非污染生態影響》(HJ/T 19-1997)的次修訂,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非污染生態影響》(HJ/T 19-1997)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