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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27 10:43  
(一)受理進口前備案及預申報
這是針對進出口展覽品的特殊監管措施。對于其他暫準進出口貨物也可根據具體情況,,經海關批準;在進口前預申報,實際進出口時可簡化手續,加速放行。
(二)暫準進口貨物現場監管
在這階段,海關的任務是受理暫準進出口申報,憑當事人提供的ATA單證冊,對沒有實行ATA單證冊的,憑當事人提供的經選擇查驗和復核放行,允許貨物在暫予免稅的情況下進出境使用。
(三)監督按特定目的使用
暫準進出口的貨物按規定應該用于事先確定的特定目的,在這個階段,海關的任務就是根據暫準進口貨物的性質和使用情況,有選擇地抽查實際使用狀況。對貨物在使用期間因故、因需做出各種處理的,應區別情況處理,辦理相應的手續。
(四)復出(進)口監管
暫準進出口貨物在境內外的使用均有規定的期限,期滿前均應復出(進)口。海關應驗憑原ATA單證冊,辦理復出(進)口手續。對留購境內(外)的則應重新按正式進出口辦理海關手續。
(五)核銷結案
暫準進出口貨物經使用并按實際去向辦理了相應的手續,當事人應持憑ATA單證冊至備案地或原進出境海關辦理核銷,對沒有采用ATA單證冊的憑保證函及原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核銷。海關在核對無誤后,即應撤銷。
溢短貨物的確定之三
三、核實
每工班銷賬結束后,理貨長應對銷賬單進行復核,如有疑問,應查閱計數單,如認為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向當班理貨員了解核實,及時處理。
卸船結束時,理貨長應與港口庫場、駁船、火車和收貨人核對卸船理貨數字和現提數字。務必取得一致意見。如發現雙方數字有不一致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在沒有確鑿證據證明理貨數字有誤之前,不要隨意更改理貨數字。如不能及時查明原因,則應以理貨數字為準。
后,理貨長在核實數字的基礎上,匯總編制貨物溢短單。

(2)出口加工區減免稅貨物
備案登記
向海關辦理減免稅備案登記時,應提交:
①出口加工區管理的批準文件
②營業執照
海關審核后批準建立企業設備電子帳冊。
申領“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在進口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前,向出口加工區海關提交、裝箱單等,海關在電子帳冊中進行登記,不核發“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