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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26 20:54  
在婚姻的存續期間,一方與與第三者之間的聊天內容都是男huan女愛之事,這時的另一方則提起了離婚,并要求配偶對自己的損害賠償。那么,這種情況下,聊天記錄可以作為離婚賠償的證據嗎?
聊天記錄要想作為離婚賠償的證據,就需要能夠證實第三者的身份,并且聊天記錄的內容要能夠表明一方有重婚或與他們同居的事實,這樣才能認定對方的過錯。法yuan認定一方出gui的證據形式一般都有:
1、當事人自認的曾經發生hun外情行為的保證書、道歉書以及悔過書等書面的證據。
2、能夠直接的證明夫妻一方與其他異性發生了不正當的兩xing關系,并且有照片和和視頻等資料。
3、能夠調查到實名認證并且屬實的tong話記錄、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相關的資料內容。
在婚姻中發生這樣的情況時,無過錯的一方在損害事實發生的時候要及時的留存證據,然后依法維護自身的權益。
什么是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我們前面也說了就是婚前所取得的所有財產。只要是合法取得的,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有形或者是無形的財產,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而在認定婚前財產時要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財產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一定是在結婚之間。如果財產權取得的時間是在婚前卻在婚后的時間才實際占有,其性質也是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
2、人yuan曾在1993年的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人yuan曾在1993年的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解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并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解釋權限之嫌。參與顧問單位各類經濟與貿易合同的談判、簽約,協助草擬或審查、修改各類合同、章程與其它重要法律文書。修正后的婚姻法沒有采納這一實踐中的做法,8條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為此,人yuan《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于前一解釋與新的解釋相抵觸,因而應以新的解釋為準。
離婚損害賠償都有哪些方法呢?
一、固定易失證據
對于夫妻一方與第三者的來往的手機短信的、電子郵件、QQ記錄、微博等內容。江蘇平和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知識結構豐富、有著廣泛的人脈基礎和社會資源,工作勤奮、認真、已經贏得了廣大客戶的良好贊譽,為企事業單位常年提供以下法律服務:對顧問單位業務活動,內部經營管理和重大投資決策中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可以的話盡量委托公證部門將這類的證據進行固定處理。要是條件不允許自己一定要將證據固定保護起來。比如: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用相機拍攝下來,電腦和網絡里的資料也要盡量的多些備份,以防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