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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22 14:13  





美國聯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深圳代表處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是經國家工商總局及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局)審批的家美國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駐深辦事處。
2018年7月2日北京知產報道:受理袁弓夷訴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合稱小米公司)3GPP標準必要專利一案。涉案專利為我國第ZL00800381.5號專利,名稱為“公用分組信道”,原專利權人為設立在美國新澤西州的金橋技術有限公司,后于2016年12月8日涉案專利轉讓至本案原告袁弓夷。

美國聯邦知識產權局深圳代表處成立于2010年8月2日。它是經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批準的美國知識產權機構的深度辦公室。它專門從事美國和世界其他國家的企業和發明者之間在專利、商標、版權代理和國際知識產權服務方面的聯絡工作。
如此巨大的信息資源遠未被人們充分地加以利用。事實上,對企業組織而言,專利是企業的競爭者之間惟一不得不向公眾透露而在其他地方都不會透露的某些關鍵信息的地方。因此,企業競爭情報的分析者,通過細致、嚴密、綜合、相關的分析,可以從專利文獻中得到大量有用信息,而使公開的專利資料為本企業所用,從而實現其特有的經濟價值。科研工作中經常查閱專利文獻,不僅可以提高科研項目的研究起點和水平,而且還可以節約60%左右的研究時間和40%左右的研究經費。
外觀專利的構成主要是財產權,包括實施權、允許他人實施權和轉讓權,相對簡單。版權由兩部分組成:人身權和財產權。作者的個人權利(精神權利)包括發表權、作者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這些權利是不可轉讓的和有特點的。與專利不同,版權的財產權包括使用權、許可權、轉讓權、獲得報酬權等。由于作品具有傳播作品的特性,著作權人有權以發行、出租、展覽、展示、廣播、網絡傳播、電影制作、改編、翻譯、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